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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种业诚信企业活动的评选办法
2009-09-04  浏览:594

    为积极引导我区种子企业树立诚信意识,规范企业行为,维护行业形象,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内蒙古自治区种子协会在全区开展内蒙古种业诚信企业评选活动。为保证本次评选公开、透明、客观,特制订评选办法如下:
    1.盟市推荐:本次活动盟市种子管理站共推荐参加内蒙古种业诚信企业评选的种子企业43家。
    2.网上投票:经过网上投票,票数居前10位的种子企业将进入“内蒙古种业诚信企业”评选名单。
    3.民主评选:由内蒙古自治区种子协会理事成员单位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网上投票排名11-20位之间投票产生5个企业入选“内蒙古种业诚信企业”评选名单。
    15家“内蒙古种业诚信企业”评选名单产生后,由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市场管理科进行审核,如近三年来未发生种子案件或发生种子事故后处理及时并无不良影响的,将正式列入“内蒙古种业诚信企业”名单,并在内蒙古种业信息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组委会将进行核实,若举报情况属实,将取消其资格。
    公示无异议后,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内蒙古自治区种子协会将正式通知公告,并颁发“内蒙古种业诚信企业”牌匾及证书,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种业信息网设专栏进行宣传,以促进我区种业健康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协会
             二00九年九月三日                 二00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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