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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伪劣种子坑农事件:工商部门要求限期查处
2012-07-09  浏览:91

  新报热线(记者 杨 佳 实习生 金 星) 连日来,本报陆续刊发消息对托县古城镇二道路、白塔等几个自然村大面积青贮玉米生长态势缓慢,村民认为是伪劣种子作怪这一事件进行了报道。经过权威部门鉴定,该玉米品种子没有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过认定。而且,审定公告特征特性与实际在呼和浩特市地区销售的种子包装袋上描述的品种特征特性不符。

  村民们认为,托县种子站明知该品种不能在托县地区种植,却不予管理,属于渎职行为。该村4名村民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们签服务合同,出售种子而且不开具发票。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托县工商部门至今未作出任何调查处理,构成严重不作为。无奈之下,村民们将这一情况反映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

  针对此事件,7月3日,自治区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专门下发(2012)市转案字第1号文件,要求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就村民们反映的问题,立即进行落实、查处,并且将结果于2012年7月25日前进行上报。

  作者:杨 佳 金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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