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法制网聊城讯 (通讯员 刘鑫鑫) 徐镇普是种子公司一名职工,为了谋取私利,竟然干起了假冒注册商标销售种子的勾当。6月20日,冠县法院对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做出一审宣判,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许镇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1年初,许镇普从外地购进“武科2号”玉米种子46000斤。在未经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冒用该公司手续,私自委托河南某包装公司,为其非法印制“冠丰牌”(中国驰名商标)“蠡玉37”玉米种子包装袋5万余条;并委托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其非法印制“冠丰”牌防伪标识5万枚。后许镇普将“武科2号”玉米种子和上述私自印制的包装物、标识,运至陕西省一农科所实验站,准备装袋进行销售,在对这些种子进行分装尚未销售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许某的非法经营数额达5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许镇普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许镇普在玉米种子还没有来得及销售的情况下被公安机关查获,属犯罪未遂,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开庭时悔罪深刻,属自首,依照相关规定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