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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
2026-09-04  浏览:3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第1048号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8号),按照农林业发展情况,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制定了《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第680号》同日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林草局

2026年8月26日

附件:

· 公告 第104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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