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技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种业、农技)站(局、中心),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辽宁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江西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种子管理总站:
为科学全面有序推进种子市场监测工作,更好支撑种业管理决策和产业发展,我中心对种子市场监测工作管理体系、工作规范、数据指标、监测系统等进行了全面调整优化。请各省根据调整优化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做好2026年种子市场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监测管理体系
(一)强化省级统筹
省级种子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本省种子市场监测各项工作,掌握本省种子市场运行动态、分析市场变化趋势,做好本省国家级、省级种子市场观察点的管理,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种子市场监测管理体系,组织开展上报数据审核。完善观察点遴选管理制度,国家级观察点优先从省级优秀观察点中择优升级,确保新增观察点具备扎实的工作基础和信息报送能力,提升监测数据质量。强化数据分析和信息发布,各省在全年市场关键阶段编发本省市场信息,并及时上报本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我中心,各省种情信息择优在我中心农技信息刊发。
(二)创新绩效评价
观察点绩效评价由各省级种子管理部门根据新修订的绩效评价办法(详见附件1)组织开展,优化评价赋分权重,提高行情信息在监测频次中的比重,细化赋分标准,引导观察点更多报送市场动态信息。调整评价结果划分标准,评价分为五个等次,信息采集劳务费与评价档次挂钩,形成“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导向,充分调动观察点工作积极性。
(三)优化观察点布局
各省国家级观察点数量不少于本省县级行政区划数的60%,优先向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花生、油菜等重点作物倾斜。拓展观察点类型,充分发挥省级种子市场观察点作用,各省可根据本省情况设置本省重点或特色作物有关的省级种子市场观察点,将种子企业、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纳入监测体系,并根据观察点类型分类设计采集数据项,实现信息来源多元、内容互补。
二、修订完善工作规范
(一)优化监测指标
坚持“精简、实用、高效”原则,设置监测指标。在行情信息方面,新增市场启动时间、销售高峰情况、种子退货率、价格同比、热销品种、种植面积变化、突发事件、企业铺货率、价格同比变化原因等反映市场动态与趋势的关键指标;在价格信息方面,新增种子批发价格,删除市场销售进度特点、品种数量及集中度、营销渠道变化特点、促销补贴等,使数据采集更加聚焦,填报更加便捷。
(二)规范数据填报
一是分类设计监测指标,精准匹配填报主体。分类设置监测数据项,明确各类主体填报重点。门店经销商侧重于反映终端市场动态,种子企业侧重于作物种子整体运行趋势,县级工作人员侧重于本辖区总体情况。二是制定详细填报说明,提升理解一致性。围绕各数据项制定统一、清晰的填报说明,明确每个指标的定义、口径、填报时点和注意事项,确保观察点准确理解填报要求,减少因理解偏差导致的数据误差。三是数据字段化选项化处理,减少人工误差。对可量化、可选项的数据指标进行字段化改造,优先采用数字填写或选项选择方式,减少自由文本输入。对于必要的文字描述类问题,预设概括性选项,允许在选项基础上进行补充说明。四是强化系统支撑,内置数据校验与判断逻辑。种子市场监测系统已完成品种审定、登记等基础数据对接,品种信息输入时自动带入标准名称,还可由省级管理员添加本省关注的非审定登记作物类型开展监测,便于后续分析与交叉核验。系统内置判断逻辑,辅助观察点高效填报,管理员便捷审核。
(三)完善执行机制
一是拓展观察点类型,丰富信息来源。将种子企业、县级种子管理人员纳入观察点体系,结合角色定位细分监测内容,形成与门店经销商观察点互补的信息采集格局,进一步提升监测信息的代表性和覆盖面。二是建立突发事件上报机制,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将突发性事件的监测作为种子市场监测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影响范围较大的突发性事件或行业关注的苗头性现象,要及时上报审核,确保对品种风险、结构性紧缺、价格大幅波动等情况实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三是强化工作保障,鼓励正向激励。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应积极争取将种业监测工作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保障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并通过补助奖励等措施,充分调动观察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修订后的《种子市场监测工作规范》见附件2。
三、做好2026年市场监测工作
(一)学习优化调整内容
各级工作人员和市场观察点要尽快学习新修订工作规范和对应调整的种子市场监测系统,明晰工作任务、指标含义、评价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工作中的问题可联系我中心种业监测处工作人员,系统使用问题可联系系统技术支持人员进行解答。
(二)开展观察点备案
各省(区、市)要认真执行全国种子市场观察点动态管理制度和备案管理制度,按照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本省工作需要设置本省观察点,对本辖区国家级观察点进行调整的,请于5月22日前将本辖区国家级种子市场观察点调整表(附件3)以正式文件报我中心备案。
(三)提升监测工作效能
一是强化监测组织。各省(区、市)要根据本省情况建立各级种情监测队伍,做好监督指导,组织辖区观察点全面采集当地种子市场信息;及时进行培训和调研指导,确保种子市场监测体系高效运行。二是抓实数据审核。省市级工作人员应每周对观察点上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省级管理员尽快在系统中根据本省各作物种子历史价格分别设定合理价格区间,并根据种子价格变动定期更新,对价格异常或待审核的信息及时审核。三是强化信息分析利用。各省(区、市)要在本辖区重点作物种子市场运行期,编发种情通报、市场简报等反映本辖区种子市场运行动态的材料上报主管部门,并报送我中心。四是反馈系统使用中的问题建议。各省(区、市)要收集本辖区各级工作人员和市场观察点反映的新系统使用问题,及时将优化建议反馈至我中心种业监测处或系统运维技术人员,协助系统优化完善。
(四)认真做好绩效评价
2025—2026年度观察点绩效评价将于5月集中开展,对象为所有国家级种子市场观察点,填报情况时间段选取2025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本次评价标准将按照原标准进行打分,各省(区、市)核对系统自动计算得分部分,并对观察点工作态度评价进行打分,合并计算总分进行评价,于5月22日前将本辖区合格及以上的种子市场观察点绩效评价等次表(附件4)加盖公章报送至我中心。我中心将综合各省份报送结果确定各评价等次数量,并向合格及以上的观察点择优发放信息采集费。
联 系 人:全国农技中心种业监测处 唐嘉城、马文慧
联系电话:010-59194501
电子邮箱:tangjiacheng@agri.gov.cn
附件4. XX省(区、市)国家级种子市场观察点绩效评价等级表.docx
全国农技中心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