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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第23次农作物品种审定会议预备通知
2010-04-23  浏览:366

 宁农品审[2010]01号

 各有关单位: 

    宁夏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决定于2010年5月召开第二十三次农作物品种审定会议,凡在2009年完成区域试验程序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品种,可向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申报审定: 

    主要遗传性状稳定一致,经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宁夏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一年以上(含一年)生产试验并达到审定标准的品种。 

    申报审定品种的单位或个人务必于4月30日前将申请审定材料报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办公室(宁夏种子管理站品管科),过期将不再受理申请。联系人:李华  联系电话:0951-6717835  13995111302 

    附:农作物品种审定材料要求 

宁夏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二0一0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农作物品种审定材料要求

    一、品种审定申请书一式二份(待审稿) 

    二、品种审定说明书一式二份(待审稿) 

    三、品种标准及编制说明各一份(待审稿); 

    四、品种简介一份(待审稿); 

    五、品种数码照片(苗期、穗部、整株各一张); 

    六、报审品种样品2公斤(鲜果类5kg,统一作品质分析);样品务必于4月28日前送品管科;

    七、品比、区试、生产试验汇总总结各一份。

    注:所有材料在报书面材料的同时需报软盘(word格式)。

    附件2:

    品种审定标准

    1、产量与对照品种相比,常规种应增产7%以上,杂交种应增产10%以上。

    2、产量与对照品种相比增减不显著,但在质量性状、生育性状及抗逆性等某些方面明显优于对照品种,确具推广应用价值。

    3、具有特殊用途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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