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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品种审(认)定现场考察鉴定申请通知
2010-03-23  浏览:302

关于做好农作物品种审(认)定现场考察鉴定申请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做好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认)定现场考察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现场考察的品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湖北省主要农作物审定办法》、《湖北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和《湖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及不育系田间考察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

    2、主要农作物品种原则上应完成两年区域试验,且试验结果达到审定标准。凡经区域试验鉴定被淘汰的品种,不得申请现场考察。

    3、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完成认定试验程序,综合表现突出,推广应用前景广阔,并在生产上有较大的种植面积。

    二、申请和受理

    申请品种现场考察的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认真填写《湖北省农作物品种(不育系)田间考察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盖章后,寄(送)到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唐道廷,027-87298209;申请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考察的单位,还应同时提交品种认定试验方案和试验汇总报告。

    省品审办收到申请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品种,将及时通知申请单位按要求安排考察现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单位。

湖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湖北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
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及不育系田间考察鉴定试行办法
农作物品种(不育系)田间考察鉴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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