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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内蒙古第二批拟停止推广品种意见的函
2010-01-02  浏览:738

内农品审办字(2009)8号
关于再次征求第二批拟停止推广品种意见的函

各盟市种子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2009年春下发了《关于征求第二批停止推广品种意见的通知》,对第二批拟停止推广的340个品种征求意见。各盟市种子管理站及区内科研、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对其中198个品种提出继续保留使用意见,根据工作程序,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现对初次征求意见所确定的拟停止推广的142个品种再次征求意见。请各盟市种子管理、各有关单位着重从这些品种商品种子的实际生产、销售、应用情况进行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于2010年1月10日前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等方式上报品种停止推广意见。
    联系人:李贵保  信箱邮址:lgb12@sohu.com
    传真:0471-6285043 电话:0471-6285043
    附: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再次拟停止推广农作物品种目录.doc

200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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