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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5-10-31  浏览:394

关于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的通知

鲁农种字〔2025〕10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科研育种单位、种业企业:

      为规范我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根据《山东省种子条例》有关规定和产业发展需求,经研究,确定近期开展葱、姜、蒜、洋葱、芦笋、草莓、樱桃、蓝莓、绿豆、红小豆、藜麦、桑蚕等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品种的条件

      1.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2.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3.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品种名称。

      4.具备推广利用价值。

      5.完成试验程序且无知识产权纠纷。申请认定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二)认定原则及资质

      1.采取自愿原则。

      2.申请资质:申请者应为山东省内单位或个人。

      (三)申报类别及材料要求

      1.申报已完成试验程序的食用菌品种,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食用菌品种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农种字〔2024〕6号)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已育成且在生产上推广种植的品种,需要提交认定申请表(附件1)、近两年的种子销售发票、制种合同和田间鉴定评价报告。

      3.已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需要提交认定申请表(附件1)、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品种选育报告、品质抗性报告、非转基因检测报告及真实性承诺等材料(附件3)。

      4.新选育的品种,需要提交认定申请表(附件1)、选育报告、试验方案、试验总结报告(附件2)、非转基因检测报告、真实性承诺等材料(附件3)。

      二、新选育品种试验要求

      (一)试验方式。申请认定的品种应当进行品种试验,对品种DUS、适应性、抗逆性等进行鉴定。品种试验由申请者自行组织开展或委托具备试验能力的单位进行。在试验开始前应将品种试验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品种认定试验要建立档案,保证可追溯。

      (二)试验设置。认定品种试验时间不少于两个生产周期。适应性试验的试点原则上不少于5个,设施蔬菜、果树等作物试验点不少于3个。DUS测试、抗逆性鉴定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三)现场考察鉴定。品种试验过程中,申请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自行组织3-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进行田间现场考察,对试验质量和品种表现进行田间鉴定评价,形成考察鉴定报告。

      三、材料申报与受理

      符合相关要求的品种,申请材料按照隶属(辖区)关系,经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省级科研教学单位审核盖章后,于11月10日前(纸质和电子材料各一份)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在收到申请材料20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者。申请者可以在接到不予受理通知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陈述意见或者对申请材料予以修正,逾期未陈述意见或者更改的,视为撤回申请;更改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的,驳回申请。

      两个以上申请者分别就同一品种申请认定的,受理最先提出申请的;同时申请的,只受理该品种育种者的申请。

      四、品种认定程序

      品种认定按照自愿申报、专家组评审、品种审定委员会常委会审核的步骤组织实施。评审通过的品种,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常委会审核。通过认定的品种,由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通告并颁发证书。

      五、有关要求

      申请者对申请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接受监督检查,并在认定通告发布之后30日内提交标准样品。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有欺骗、造假等不正当行为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张楠楠 0531-51789314

      省种子管理总站 钟文 0531-81608102

      邮  箱:zhongwen@shandong.cn

      地  址:济南市工业北路200号

      附件:1.山东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申请表

            2.新选育的品种需要提交材料

            3.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

      关于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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