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撤销“津月5号”等323个登记品种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拟撤销“津月5号”等323个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自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品种登记技术处或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品种管理处反映,并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包括异议内容、异议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电子邮件等信息,经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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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津月5号”等323个拟撤销登记品种清单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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