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届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认定)委员会第三次审查会议农作物初审通过品种、撤销审定品种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黑龙江省禁毒条例》、《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和《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认定)委员会章程(试行)》有关规定,经第十届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认定)委员会第三次审查会议审查,初审通过了412个玉米、大豆、水稻、小麦等主要农作物品种、3个工业大麻品种,拟撤销147个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现将上述品种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并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包括异议内容、异议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异议书面说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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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第十届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认定)委员会第三次审查会议初审通过农作物品种
2.第十届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认定)委员会第三次审查会议拟撤销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
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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