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告 2023第9号 (浙引种〔2023〕第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符合我省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条件的7个玉米、小麦品种予以公告。引种备案品种被原审定机关撤销审定的,备案自动撤销。
引种适应性试验由引种者自主开展,引种备案信息由引种者提供。引种者应按照引种备案适宜种植区域进行推广,认真做好风险提示等注意事项,对备案品种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种植备案品种者如发现不适宜本区域种植情况,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反映。
附件:1.2023年第二批浙江省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品种目录
2.2023年第二批浙江省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品种适应性试验和抗性鉴定结果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