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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进一步规范品种标准样品收取工作的通知
2019-02-26  浏览:518
  

黑种局函〔201826

关于进一步规范品种标准样品收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标准样品收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对标准样品管理的建议,以及我省种子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对标准样品收取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公益性试验品种标准样品收取

      参加公益性试验的品种在区试一年试验种子中抽取标准样品。2018年参加区试一年试验的品种,在2019年区试二年试验种子中抽取。

      二、自行开展试验品种标准样品收取

      自行开展试验品种(包括联合体试验、特殊用途品种自主试验等)在进入生产试验后,于每年3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向省种子局提交标准样品及样品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未按时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不予审定。联合体试验由牵头单位统一提交,其它试验由申请者提交。

      三、标准样品数量要求

      参加省公益性试验样品提交数量:玉米、大豆2000克,水稻、小麦1200克。自行开展试验品种样品提交数量:每个品种需按照包装要求提交2份,玉米、大豆每份1000克;水稻、小麦每份600克。

      四、标准样品质量要求

      玉米发芽率85%,净度99.0%;水稻发芽率85%,净度98.0%;大豆、小麦:发芽率85%,净度99.0%

      五、自行开展试验品种标准样品包装要求

      标准样品使用有足够强度布袋包装,包装袋上标注作物种类、品种名称、联合体(或绿色通道)名称、选育单位、品种来源(注明亲本)、联系方式、提交时间等信息。

      六、标准样品真实性要求

      申请者应对提交标准样品真实性负责,如经检测发现标准样品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样品真实性承诺函.doc


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

2018116

      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             20181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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