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适应性抗病性试验的通知
晋农种发(品)[2017]第28号
各市县种子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程序,保证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工作的公正、公开、科学、效率,2017年4月28日,省农业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备案品种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安排情况要提前报送省种子总站并予以公布。根据省农业厅通知要求,省种子总站于2017年7月10日对拟引种备案品种2017年适应性、抗病性试验情况进行了公布。但由于引种备案工作今年首次开展,一些引种者因未及时关注省农业厅网上发布的通知,其2017年安排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没有按要求上报公布。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体现服务企业的宗旨,做好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经研究,对2017年已经安排适应性、抗病性试验但未在网上公布的拟引种备案品种做如下处理。特此通知如下:
一、引种者尽快按要求补充上报2017年同一适宜生态区拟引种品种适应性、抗病性试验安排情况。
二、引种者主动联系当地种子管理部门在收获前对安排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进行检查。提交引种备案材料时,适应性、抗病性试验结果报告需经当地种子管理部门审核确认,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当地种子管理部门试验检查情况报告。
三、我省坚持实行适应性、抗病性试验信息公开制度,引种者应按时向省种子总站报送适应性、抗病性试验安排情况以便网上发布,接受监督检查。
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