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15年11月4日修订)。
(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
二、办事条件
(一)申请者应当在品种登记平台上实名注册,可以通过品种登记平台提出登记申请,填写《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同时向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申请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新培育的品种
(1)《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
(2)品种特性、育种过程等的说明材料;
(3)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
(4)种子、植株及果实等实物彩色照片;
(5)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6)品种和申请材料合法性、真实性承诺书;
(7) 其他材料。
2、已审定或已销售品种
(1)《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
(2)品种特性、育种过程等的说明材料;
(3)种子、植株及果实等实物彩色照片;
(4)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5)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
(6)销售发票或推广应用证明;
(7) 其他材料。
三、办事程序
(一)受理与审查。省种子管理总站负责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受理和审查工作,审查通过的,经委领导签批后报农业部复核登记,并通知申请者提交种子样品。审查未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者未通过原因。
(二)复核与登记。农业部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规定并按规定提交种子样品的品种,予以登记,发布登记公告,颁发登记证书。复核不通过的,复核机关告知申请人。
四、承诺时限
省级受理审查一般20个工作日,农业部复核登记20个工作日。
其它未明事项,按农业部《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执行。
五、联系方式
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品种审定登记办公室;地址:合肥市庐州大道18号;邮编:230051;联系电话:0551-63436842、63436808。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