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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长江流域中籼新品种比较试验实施方案
2015-04-14  浏览:154

农技种函〔
2015129

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印发《
2015年长江流域中籼新品种比较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参试单位、承试单位: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为选拔优良水稻品种,促进品种更新换代,我中心决定在长江流域稻区开展中籼新品种比较试验。现将试验实施方案及记载表印发给你们(相关材料可从全国农技推广网品种管理子网南方水稻品种区试网上下载),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试验各项工作。
附件:1. 2015年长江流域中籼新品种比较试验实施方案
2. 2015年长江流域中籼新品种比较试验记载表
全国农技中心
2015410
抄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稻专业
委员会委员,有关省种子管理站(局)。
全国农技中心办公室                  2015410日印发

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长江流域中籼新品种比较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技种函[2015]129号.pdf

20150410 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长江流域中籼新品种比较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技种函[2015]12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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