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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备案程序
2014-05-18  浏览:745

     申请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备案的单位或个人于每年1月15日前,向辽宁省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一处提交《辽宁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备案申请表》。品种管理一处受理《申请表》并审查同意后,按照作物种类采取两种备案方式,组织区域鉴定试验或专家现场鉴定。

     一、区域鉴定试验

     申请参加区域鉴定试验的品种,品种管理一处受理《辽宁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备案申请表》同意后,由试验主持单位组织区域鉴定试验。完成区域鉴定试验的品种,由选育单位或个人向品种管理一处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式二份):

     1、《辽宁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备案申请书》;

     2、区域鉴定试验汇总总结;

     3、选育(引进)技术报告。

     备案委员会办公室对以上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统一随机从辽宁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备案委员会专家库抽取相关专家,组织召开备案会议。

     二、专家现场鉴定

     申请参加现场鉴定的品种,品种管理一处每年只在年初1月15日前受理《辽宁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备案申请表》一次,请各单位或个人做好全年计划,品种管理一处受理《申请表》同意后,待该品种生长达最佳鉴定期时,由备案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随机从辽宁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备案委员会专家库抽取相关专家,进行专家现场鉴定。完成专家现场鉴定的品种,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品种管理一处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式二份):

     1、《辽宁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备案申请书》;

     2、《辽宁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专家现场鉴定报告书》;

     3、选育(引进)技术报告。

     三、审核材料、发布通报

     完成区域鉴定试验并通过备案会议或通过专家现场鉴定的品种,备案委员会对以上提交的品种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品种,由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发布辽宁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备案通报,由辽宁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备案委员会办公室颁发品种备案证书。

辽宁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备案委员会办公室

查看附件:

   辽宁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备案申请表.doc

   辽宁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备案申请书.doc

   辽宁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鉴定试验和专家现场鉴定申请汇总表.xls

   辽宁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专家现场鉴定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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