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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州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通知
2012-02-28  浏览:397

各种子经营企业:

  为了进一步搞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正确把握种子市场准入,维护品种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种子市场,确保用种安全,根据《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和《甘肃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从2012年开始,将统一对兰州市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登记,现将登记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未经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应用前要向兰州市种子管理局申请登记。我局经省品审委和兰州市农委同意,小宗非主要农作物和老品种按简单程序进行登记;新品种未认定前按一般程序进行登记。小宗农作物界定:凡在兰州市范围内种植面积少于5000亩的为小宗非主要农作物;老品种界定:凡2007年3月《甘肃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颁布前育成和引进的品种为老品种;新品种界定:凡在《认定办法》颁布实施后引进的品种为新品种。

  品种育成者、品种引进者以及种子经营者均可申请品种登记。未经认定通过,又没有经过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不得经营和推广,不得发布广告。

  二、登记内容

  品种登记的内容包括品种名称、作物种类、选育(引进)单位、品种来源、丰产性、适应性、抗病性、抗逆性、品质,适应范围和栽培技术要点以及品种经营权限等。

  申请者应当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登记程序

  1、简单程序:登记单位和个人提交由兰州市种子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兰州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表》,经品种登记专家小组审核通过后,发给农作物品种登记证。

  2、一般程序:

  (1)申请登记的品种应当具备《甘肃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认定登记条件。

  (2)申请品种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兰州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和标准图片等材料。

  (3)申请品种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每年11月份至次年2月底前直接向兰州市种子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兰州市种子管理局对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审查,10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

  (4)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由兰州市种子管理局组织区域试验、品种比较试验和生产试验,并组织相关专家对参试品种进行鉴评。

  对鉴评通过的品种,由申请品种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甘肃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办法》的要求填报有关材料,于每年9月底前报兰州市种子管理局,由兰州市种子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报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认定登记。

  四、结果的公布

  通过简单程序登记的品种,由兰州市种子管理局编号、颁发品种登记证书,同时报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通过一般程序认定登记的品种,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统一编号,发给品种认定登记证书,并由省农牧厅发布品种认定登记公告。

  五、几点要求

  1、在兰州市从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登记办法;

  2、申请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开展品种试验前一个月向兰州市种子管理局提供试验品种的种子。

  3、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比较试验和生产试验应当进行规范的田间记载。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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