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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推动育种创新
2008-11-26  浏览:788
2008-11-26  农民日报

  日前,记者从农业部科教司了解到,截至今年9月底,农业部共受理来自全国30个省和14个国家的品种权申请,总量已突破五千件,授权品种超过两千件,品种权拥有量进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员前十位。据了解,我国于1997年3月20日公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自1999年正式受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近十年来,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新品种审查测试技术支撑体系初步建立;品种权执法逐步加强,种子市场环境不断得到净化;品种权的社会认知度不断提升,品种权意识日益增强;国际交流合作日益广泛。

  随着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的蓬勃发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推动农林业育种创新,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粮食增产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制度功效日益凸显。

  增强了农业育种创新的活力,加速了新品种的培育。新品种保护制度将创新回报机制引入育种领域,调动了社会资本投资育种事业的积极性,育种主体趋于多元,种业发展彰显活力。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重塑了我国种子企业育种投资结构,大量社会资金被吸引进入种子产业。从2004年开始企业和个人自筹新品种培育经费超过了政府投资,企业日益成为新品种培育的主体,在国内申请总量中企业和个人的品种权申请量达到了40%,比制度建立初期提高了约10个百分点。通过有序的市场竞争,种子科技创新成为种子产业发展的主推力量,涌现出了山东登海、山西屯玉、江苏明天、金色农华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大型种子企业。

  优良品种层出不穷,带动了农业生产发展。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推动下,农作物新品种层出不穷。《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后五年与实施前五年相比,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棉花六大作物的审定品种总量增长了96.63%,年均增长19.33%。据2006年对推广面积10万亩以上的主要粮食作物品种统计,授权品种占水稻播种面积的14.6%,小麦的31.3%,玉米的53.6%,比2002年分别提高了9.8%,26.2%和27.6%。授权品种成为助推粮食增产的重要力量,在保障粮食安全、带动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国际合作不断加深,促进了外向型农业发展。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实施,逐步增强了外国企业对我国市场环境的信心,为我国引进外国优良新品种、促进农业发展、带动劳动力就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新品种保护力度的加大,我国种子市场环境不断改善,种子贸易稳步增长,2007年种子贸易总额达到23319万美元,其中进口种子12435万美元,出口种子为10884万美元。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合作和种子贸易的不断发展,一方面保障了我国能够及时利用世界先进的育种创新成果,推动国内农业产业发展;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我国种业和农业走出去,分享世界种子和农产品贸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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