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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的补充规定
2009-03-06  浏览:542

湘农种管〔2009〕04号
湖南省种子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种子站:
    为加强引种管理,确保农业用种种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的补充规定


二00九年三月五日


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引种行为,适应新形势下品种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资格审查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能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申报时必须提供加盖引种单位公章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引种品种必须属于同一生态区域的相邻省份(中稻引种区域含四川省,玉米例外),引种单位必须提供所引品种的审定证书和审定公告复印件,并加盖所引品种所在省(市、区)的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公章。
    二、引种标准
    1、生育期。早稻全生育期不长于我省同类型、同季别、同熟组对照品种;中稻、一季晚稻、晚稻全生育期不长于我省同类型、同季别、同熟组对照品种2天;其它主要农作物品种全生育期与我省同类型、同季别、同熟组对照品种相当。
    2、丰产性。棉花、油菜两年区试平均产量比对照增产5%以上(年增产不低于3%)且抗性、品质与对照相当;水稻、玉米丰产性要求按水稻、玉米引种技术规范执行。
    3、抗性。水稻:早、晚稻和一季晚稻稻瘟病抗性中感以下或综合指数<8.0,中稻稻瘟病抗性中感以下或综合指数<7.0,稻曲病抗性(田间调查)<5.0级;棉花:耐枯萎病,耐黄萎病。
    4、品质。水稻米质国标三等以上;油菜品质达国家双低油菜标准;棉花:上半部平均长度>30mm,断裂比强度>30cN/tex,马克隆值<5.1,纺纱均匀性指数≥140。
    5、其它按主要农作物引种技术规范执行。
    三、实施程序
    1、材料申报
    各引种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种子管理局递交申报材料。水稻、玉米申报引种材料截止日期为2月1日;棉花、油菜申报引种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2月15日、7月20日;其它作物由省种子管理局另行通知(在网上发布)。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
    省种子管理局对引种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引种技术规范要求和达到引种资格条件的,同意进行引种。
    3、引种试验
    省种子管理局对引种品种进行加密编号、统一安排引种试验,省农作物良种引进示范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参加引种试验的品种同步安排进入省品种预备试验。省农作物良种引进示范中心实施引种试验时,委托衡阳市种子管理站承担早晚稻引种试验,试验点设衡阳、湘潭;委托怀化市种子管理站承担中稻引种试验,试验点设怀化、娄底、株洲(一晚);委托邵阳市种子管理站承担玉米引种试验,试验点设邵阳、永顺;委托常德市种子管理站承担棉花引种试验,试验点设临澧、南县;委托常德市种子管理站承担油菜引种试验,试验点设澧县。
    4、现场评议
    由省种子管理局组织5-7名专家进行现场评议,写出评议意见。
    5、引种批复
    省种子管理局对引种试验现场评议合格、且在预备试验中被推荐进入下一轮区域试验的引种品种进行引种批复。同意申报单位引种2年,直至区域试验完成。引种品种推广中如出现质量、种性安全问题,由引种单位负责;省种子管理局将撤消引种批复,停止在我省的推广应用。
    四、试验费用
    引种单位须缴纳一定数量的试验费和现场评议会,费用由承试单位收取。


湖南省种子管理局    2009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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