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益阳日报
日前,资阳工商分局对销售不合格水稻种子的农资经营户李某作出行政处罚,依法没收李某违法所得750元,罚款3750元,并吊销李某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在红盾护农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该局加大对农药、种子、化肥、农机具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资商品的抽样检测力度。资阳区沙头镇个体农资经营户李某经营的“湘早籼24”种子,经抽样送湖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结论为发芽率不合格。经查实,上述不合格种子是2010年12月李某从益阳某种业有限公司购进,货值金额4200元,查获时已获利750元。
当事人李某销售不合格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该局据此对李某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通讯员 王名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