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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葱种装错袋造成损失,工商调解农民获赔偿
2011-08-12  浏览:271

    辽西商报讯 (杨连志 记者谢彤)由于种子生产商将葱种装错袋,造成葫芦岛市11户农民种葱时的损失,农户向锦州市古塔区工商局投诉该种子经销商,工商部门认定为生产商的责任。最近,农户们终于获得了经销商的先行赔偿款。

  8月2日,锦州市古塔区工商局接到辽宁葫芦岛市虹螺岘镇兴隆村11户农民申诉,反映他们今年从一种子经销公司购进的某品种大葱种子有问题,种植后植株生长缓慢,不长葱白,而且分叉,到了收获季节,几乎没有产量,损失严重。他们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损失,经销商不予赔偿。古塔区工商局接到申诉后,认为此事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于是迅速成立专案组,两次驱车深入葫芦岛市虹螺岘镇兴隆村11农户田间现场调查取证,三次前往销售该种子的经销公司,责令提供该批次种子生产商营业执照、检验报告、种子生产许可证、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等相关批件,并且询问了该种子经销公司法人。

  经专案组多方取证核实,确认生产商在分装过程中错将其他品种葱种装进该品种包装袋,因此造成农户损失,责任完全由生产商承担,专案组决定由该种子经销商先行赔偿11户农民经济损失2.4万元,该经销商再向生产商全额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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