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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统一规范种子经营档案
2011-06-09  浏览:379

九江市种子管理局 报道

    为便于种子管理,溯源种子经营过程,规范种子经营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江西省主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凡从事商品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建立种子经营档案。往年,大多数种子经营者都建立了种子经营档案,但记载内容不够全面,格式不够规范,针对这一情况,九江市种子管理局今年统一印制《九江市农作物种子经销档案》2000本及《九江市农作物种子经营销售凭证》10000本,并已全部发到各县(市、区),要求全市种子经营者严格按要求建立保存种子经营档案,做到出现种子质量问题,有据可查、有源可溯,切实维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该局还将进行全面检查,对不按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的行为,严格按《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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