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六安网
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否则被查到将受处罚。近日,裕安区工商局苏埠工商所联合质监部门,在辖区内开展了一次整顿农资市场的专项行动,查处一起农资经营者未建立进货台账的行为。
此次行动中,执法人员根据农资市场监管特点,重点对种子、化肥、农药等涉及农民消费者权益的农资产品以及食品等进行了重点检查。在石板冲乡九公冲村肖某经营的农资专卖店检查时,发现其台账没有记录,违反了《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向肖某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其每次进货要对货物进行如实记录的规定,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为此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其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