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初,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武汉国英种业有限公司广西代理商广西金稻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报案称:“广西南宁佳稻种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刘某在没有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购入60000斤散装水稻假冒武汉国英种业有限公司的“珞优8号”,并分装成小包,销往广西各地。
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即开展调查。3月14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警方抓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对自行印刷包装、分装假冒“珞优8号”水稻种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1年3月初,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武汉国英种业有限公司广西代理商广西金稻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报案称:“广西南宁佳稻种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刘某在没有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购入60000斤散装水稻假冒武汉国英种业有限公司的“珞优8号”,并分装成小包,销往广西各地。
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即开展调查。3月14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警方抓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对自行印刷包装、分装假冒“珞优8号”水稻种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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