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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落实种子案件上报制度
2011-03-24  浏览:302

庆阳市种子管理站黄浩钰 报道

    为了有效保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遏制重大种子质量案件的发生,便于我站及时掌握各县区种子质量案件发生情况并及时查处,树立种子管理队伍良好形象,促进种子管理工作全面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制定了种子案件上报制度,利用全市种子管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种子案件上报相关事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县区种子管理站应加强种子质量管理,及时做好种子质量案件的信息收集与综合分析,确保上报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
    (二)每个上报案件要有明确的题目,文字精炼,格式规范,重点突出,以正式文件上报。
    (三)案值1万元以下的案件7日内上报县区农牧局和市种子管理站,1-2万元的案件3日内上报县区农牧局、市种子管理站和市农牧局,案值2万元以上的案件当日上报县区农牧局、市种子管理站和市农牧局,由市种子管理站在3日内上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四)种子质量案件报至我站后,我站于3日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赴事发地与县区种子管理站共同进行田间鉴定, 15日内做出案件鉴定结论。
    (五)根据鉴定结论,由县区农业主管部门牵头,市、县种子管理站参加,进行案件的调节处理。
    (六)经协调无法处理的一般种子质量案件,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我站出具的鉴定结论,自行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于重大、恶性的种子质量案件和制假种子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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