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商务网
www.chinaseed114.com
危朝安: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2011-03-24  浏览:430

危朝安副部长在2010年种子执法年总结和2011年种子执法年部署会上的讲话

  全国“两会”刚刚胜利闭幕,今天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们在这一特殊的日子里召开2010年种子执法年总结和2011年种子执法年部署会,目的就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精神,配合国务院部署的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认真总结去年种子执法年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为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全面推进,成效显著

  为加强种子管理,促进种业发展,我部将2010年确定为种子执法年,制订了《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并在广西召开了种子执法年启动会,全面部署了种子执法年工作。按照我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组织精干力量,破除重重阻力,全力推进种子执法年各项工作。一年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种子管理机构共出动种子执法人员24万人次,检查了14737个种子交易市场的近20万家种子经营户,对3845家种子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共抽取种子样品3.6万份,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2010年执法年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清理了一批不合格企业。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种子管理机构对其发证种子企业进行逐一清理,对2027个不合格企业提出了限期整改的要求,对不再从事种子经营活动的947个企业注销(撤销)了其种子经营许可证。

  二是查处了一批假劣种子案件。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的春季种子市场检查和秋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检,共没收假劣种子124万公斤,没收违法所得1614万元,吊销了46家违法种子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其中有11家是套牌侵权的种子企业。

  三是加大了品种退出力度。2010年,国家和省两级进一步加大品种退出力度,共退出不适宜种植的审定品种1569个,比前两年退出平均数增加了50%,在执法年活动的推动下,北京、浙江和海南3省(市)首次启动了品种退出工作。

  四是进一步严格了品种试验。对正在参加区试的组合材料进行了品种成分检测,对违规参试的22个组合材料停止其试验及品种审定,并对相关的13家选育单位采取了3年内停止受理其品种试验和品种审定申请的处理。

  与往年种子市场监管相比,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活动范围广。长期以来,我部组织的种子市场监管主要是对种子企业进行的监督抽查,2008年开始进行种子市场检查,范围仅限10个省的10多种作物。而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覆盖全国,涉及34种作物,活动内容不仅有市场检查、企业监督抽查,还包括不合格企业的清理和品种退出。二是检查内容多。以前种子市场检查和企业监督抽查的内容主要是种子质量、种子标签,以及品种审定和营销档案情况。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检查内容增加了品种真实性检测。三是活动规模大。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市场检查的经营户和抽取样品的数量是前两年的2-4倍。

  别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在种子管理上取得了四大突破:一是首次征集所有审定品种的标准样品,为今后开展品种真实性检测、打击套牌侵权行为提供了执法依据;二是首次对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为打击套牌侵权行为开辟了一条有效途径;三是首次对标注品种名称不真实的种子企业采取吊证处罚,对制售假劣种子的,尤其是套牌侵权的违法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四是首次对参加区域试验的组合材料进行品种成分检测,并对违规组合材料和相关单位采取处罚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品种管理。

  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开展,建立了上下协同、检打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高压态势,打击了套牌侵权分子的嚣张气焰,提高了种子企业的守法意识,营造了守法经营的社会氛围,规范了种子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树立了农业部门的执法权威,维护了种子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了广大农民和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得到了各方的一致好评。

  二、种子市场问题依然严峻,需要继续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

  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总的看,种子市场秩序混乱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品种多乱杂问题仍未解决。自《种子法》实施以来,国家和省两级审定了上万个主要农作物品种。去年,我部统一征集了已审定品种的标准样品,到目前为止,仍有大量的品种没有上交标准样品,说明这些品种没有生产种子,即这些品种没有种植。与此同时,有个别省每年审定通过的品种上百个,全国审定通过品种的总数还在增加。下次开会,要对审定品种数量多的省(区、市)点名。品种多乱杂的问题,不仅给农民科学选种带来很大的困难,而且给不法分子套牌侵权带来了便利。

  二是基地抢购套购问题依然严重。受利益驱动,近年来甘肃、四川等玉米、水稻优势制种区撬抢基地、抢购套购种子问题依然严重,扰乱了种子生产的正常秩序,严重损害了守法企业的利益,造成种子生产基地不稳定,制种成本上升,从而导致种子收购价格快速上涨。同时,抢购套购种子的不法企业往往是一些实力不强的小企业,其加工检验设施落后,加工能力不足,容易引发种子质量问题,损害农民的利益。据有的大企业反映,去年安排生产的种子只收回一半,甚至只有1/3,其余都被不法商贩套走,这些被套种子流入市场后,将导致大量的套牌侵权。

  三是套牌侵权行为仍较为普遍。从去年种子执法年品种真实性检查结果分析,套牌侵权行为较为普遍,其中不乏知名的大企业,有些是套用其他品种名称,有些是未审先推。据检测结果,套牌侵权行为出现频率较高的有河北、吉林、湖南、内蒙古、云南、辽宁等省(区)。由于去年种子执法年形成的高压态势,今年这些套牌种子不敢明目张胆地出现在大型种子集贸市场,但套牌种子的数量并未减少,多数转入地下销售,给市场监管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同时,在开展种子执法年过程中,也暴露出种子管理工作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一些地方种子管理机构只重视事前审批,不注重加强事后监管,对于审定了多少个品种、发放了多少许可证的情况不清,相关信息无处查询,由于管理信息的缺失,也无法进行市场监管。二是重检查轻处理。一些地方开展市场检查轰轰烈烈,但检查结果一报了之,不依法从严处理,或一罚了事,不仅助长了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而且由于违法成本很低,导致一些守法企业也随波逐流。去年种子执法年活动中,根据我部组织的市场检查,有27家种子企业的抽样品种与包装标称不一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部对部发证的5家企业采取了吊证处理,将其余22家企业的检测结果转给发证机关,但到目前为止,河南、山西、江西和广西仍未报送处罚结果。三是重品种展示轻督查办案。一些地方非常重视品种展示示范,但对查办农民举报案件态度却不积极,甚至不作为。河南确山种子案件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例子,教训极为深刻。四是执法不规范,影响了执法效力。在去年种子执法年活动中,一些地方检测单位和种子管理机构在抽检样品的确认、检测结果的送达、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环节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办事,致使无法形成完整的、可追溯的证据链条,影响了执法效力。

  当前种业中存在的问题已制约了我国种业的快速发展,难以应对国外种业进入带来的挑战,难以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对此,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中央领导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发展现代种业的战略要求,今年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确定了一系列扶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在加强品种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为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我部决定在去年基础上,今年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今年种子执法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检打联动、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继续开展种子企业、种子市场和审定品种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检查和查处力度。同时,强化对种子生产基地的监管,实现种子产业链条的全程管理,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活动目标是:严格品种试验、审定工作,规范品种选育者、品种试验者和品种审定者各方行为,提高品种审定标准,加大不再适宜种植品种的退出力度;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监管,规范种子生产者行为,推动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和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企业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套牌侵权的违法行为;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加大对不合格种子企业的淘汰力度,提升种子企业整体素质;规范执法行为,通过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水平。

  三、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种子执法年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为做好今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我部已印发了《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各地要结合本省(区、市)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抓好落实。在这里,我再强调几点:

  (一)切实增强种子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强化责任意识

  近期,国务院将很快印发《意见》,随着《意见》的出台,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机遇期,但品种多乱杂、生产基地混乱、套牌侵权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难以适应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的需要。当前,种子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责任更加重大。维护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秩序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管理工作是否到位、是否规范、是否公正,直接关系到我国种业能否快速、健康发展。对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种子管理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端正态度,找准位置,加大力度,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地推进种子执法年各项工作,坚决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严格品种审定,强化品种管理

  品种多乱杂的问题与品种审定标准制订的不科学、把关不严是有直接关系的。针对这一问题,我部正在修订《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制订更加严格的品种审定标准。各地要根据我部的统一要求,尽快修订完善本省(区、市)的审定办法和标准,提高品种审定标准。严格品种审定要从源头抓起,对于参试品种要进行严格筛选,要加强品种特异性检测等审查,严格控制审定品种数量,避免低水平重复的品种参加试验,坚决杜绝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组合(材料)参加试验。要进一步加强国家和省两级品种试验和审定的协调沟通,实现信息共享,联网查询。同时,结合去年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按照谁审定谁退出的原则,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不适宜种植品种及没有种植面积品种的退出力度。

  (三)整顿基地生产秩序,推动规模化基地建设

  针对目前种子基地生产秩序混乱的问题,我部已在新修订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进一步规范了种子生产及许可行为,该《办法》近期将以农业部令形式发布实施。各地要结合新《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大对种子生产基地的整顿,严格种子生产单位资质管理;在种子收获季节,对无证生产、侵权生产以及抢购套购等问题严重的地区要加强巡查,并会同公安部门依法查扣违法生产的种子;建立违规种子生产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实行全国联网、公开曝光,为市场检查和企业监督抽查提供线索。同时,各地要积极探索规范种子基地生产的有效途径,引导并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建立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的种子基地,对此,我部将通过种子工程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各地要作好相关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四)加大种子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套牌侵权行为

  为加大对套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我部正在认证一批品种真实性检测机构,加强品种真实性的检测能力建设。在此基础上,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抽查及冬季企业监督抽查的力度,针对今年套牌侵权逐步转入地下的新情况,在组织开展对大型种子集贸市场检查的同时,要深入基层,重点加强对乡镇一级种子销售小门店以及走村串户不法商贩的检查。同时,对于去年种子执法年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各地要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做好市场检查、扦样、样品确认以及检测的组织协调工作。对于检查结果,要做到上下协同、检打联动,加大对违法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跨省案件,相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信息,进行联合办案查处。

  四、当前需要落实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加强种子信息监测,确保农业用种安全

  当前,正值农业生产用种高峰,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并完善种子市场信息监测网络,不仅要加强“两杂”种子的信息监测,还要加强小麦油菜大豆棉花等大宗农作物种子供需信息调度;不仅要关注种子供求信息,还要加强对种子价格的动态监测,要逐步建立健全种子市场监测数据库,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受去年种子生产成本上涨和异常天气导致制种产量下降的影响,今年种子价格涨幅较大,尤其是杂交中稻,个别品种价格同比上涨40%以上,严重影响了农民种植杂交水稻的积极性。为有效控制种子价格过快上涨,3月10日,我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以明传电报的形式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价格和质量监管确保农业生产用种需要的紧急通知》,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建立种子价格应急调控监管预案,合理制定种子指导价格,必要时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防止种子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要求农业部门加强种子余缺调剂和质量控制,保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对此,各地农业部门要主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种子价格监测,稳定种子市场价格,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二)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制订本区域种业发展规划

  国务院正式印发《意见》后,还要以国务院的名义召开会议,部署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工作。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抓住时机,做好《意见》学习和宣传工作,要将《意见》的精神传达到各级农业部门以及本辖区的所有种子企业,要向社会广泛宣传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支持种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为配合《意见》的出台,我部正在编制《全国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抓住这次机遇,抓紧研究制订符合本省(区、市)实际的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扶持本省(区、市)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在建立健全省级种子储备制度、开展种子生产保险、加大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增加种子管理经费等方面,要主动向省(区、市)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发改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农作物种业的投入力度,全力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的发展。

  (三)深入调研,做好《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修订准备工作

  为配合《意见》的实施,针对企业多小散、品种多乱杂、标签标注不真实等问题,我部正在抓紧修订《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等《种子法》配套规章,核心内容就是要提高种子市场准入门槛,提高品种审定标准,规范种子标签标注内容,严格行政许可管理,明确品种选育单位和种子企业的责任。这些配套规章年内将陆续出台,对此,各地一定要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全面落实。要按照新修订的配套规章,对本地现行的种子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对与新规章不一致的法规规章,抓紧修订。《种子法》实施已10年,有些条款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不利于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的发展。为此,我部已争取全国人大同意,将修订《种子法》作为今年立法调研的重点。据我部了解,今年初全国人大已到云南和广东两省进行了修订《种子法》调研。对此,各地要积极配合,并主动开展《种子法》修订调研工作,针对目前种业发展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种子法》的意见建议。

  最后,就加强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自身管理,落实管理职责问题我再强调三点:一是切实履行好种子管理职责。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种子管理是各级种子管理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且是主要职责,品种示范推广并不是种子管理机构的职能,至少不是重要任务。我们要将工作精力、人力、物力和财力重点放在种子管理工作上,尤其要向市场监管工作倾斜,切实履行好种子管理工作的各项职责。二是执法要动真格。种子执法工作一定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对于市场检查和企业监督抽查,不能只流于形式,要做到检打联动;对于农民举报案件,要认真查办,决不能不作为;对于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要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决不能听之任之;对本省企业违法行为,要特别认真严格,坚决处理,决不能护短。三是要从全局出发研究推动种业发展工作。种子工作不仅要抓品种审定、检验检测和市场监管等工作,还要站在发展现代农业、推动现代种业发展的高度来研究种子问题、推动种子工作,尤其是在保障良种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强化基地建设等方面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农业生产用种需要。

  同志们,我国种子产业发展将进入历史性的转折期,在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新形势下,我们的使命更加光荣、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我们一定要站在更高度角度考虑种子管理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水平。让我们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工作,为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下一篇:陈锡文:国外种业强在于解决好了科研与企业的关系 上一篇:《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关闭


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