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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查出一起涉嫌无证生产经营柑橘种苗案
2011-03-14  浏览:284

    2011年3月9日,开县农业执法人员在长沙镇胡桥村5社查处了一起涉嫌无证生产、经营柑橘种苗案。

    当事人李某于2009年在当地租用了4亩耕地用于生产、繁殖柑橘苗,据当事人讲:他于09年从重庆市柑橘研究所引进枳壳用于繁殖柑橘苗,现已经售出种苗1万多株。经现场勘验,发现尚有30-70cm的种苗5万多株,小苗4万多株。根据重庆市相关法规规定,柑橘属于主要农作物品种,按规定生产、繁殖、经营柑橘种苗必须在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才能生产销售。为此,开县农委已立案调查,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开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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