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网
外资种业采取小规模进入、各个击破、再形成合力的方式对国内种业展开包围。而这种方式对我国种业的杀伤力是显而易见的,不加以遏止就会为外资种业以点带面、形成大规模优势提供机会。
专家认为,外资进入国内种业已经成为事实,并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形成了不可逆转的趋势。要避免外资对国内种子产业形成实际控制的局面,就要把握住种业的两端,一端是种子的研发资源,一端是种子的市场经营资源。
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站长丁万志建议,首先,外资合作对象必须有国家力量。单纯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企业,在与外资结合的时候,基本都是抱着“乘大船捕鱼,收获丰且风险小”的心态,关注点主要在合资能否带来利润,而对于是否控制研发、生产、营销这些重要环节,是否确实将国际种业巨头的一流研发成果引入国内,是否控制优秀资源的倒流这些事项并不关心。他建议说:“国内种子企业可以与外资合作,但必须让外资拿品种、拿育种材料入股,品种必须归合资企业所有,否则这些企业很容易沦为外资控制国内种业的工具。”
其次,限制外资开展多头合作。由于种业的资本敏感度较高,较大规模的外资流入容易引起政府监管部门的注意,造成审批困难,因此以杜邦先锋为首的外资种业采取小规模进入、各个击破、再形成合力的方式对国内种业展开包围。而这种方式对国内种业的杀伤力是显而易见的,不加以遏止就会为外资种业以点带面、形成大规模优势提供机会。
同时,控制科研院所与外资的结合。国家以拨付科研经费来支持运转的科研机构,不仅具有公益性研究的功能,也通过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重大专项具备了向高端研发领域进军的能力,研究并形成了一部分世界一流的研究成果。国际种业巨头以非常低廉的成本―――投资共建实验室、合作开发、支持课题研发经费等方式攫取了我国一流的研究成果,并将其触角延伸到省级甚至市级的研究机构。
最后,还应切实加强外资进入种业的资格审查,避免曲线进驻绕开监管。以利马格兰进入隆平高科为例,通过控股种业公司的股东方来进入种业领域,同时进一步派驻董事等高管人员来影响并控制其经营管理,这类外资进入轻而易举地规避了审查,顺利达到了控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