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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提交转基因棉花品种安全评价材料的通知
2010-12-30  浏览:343

冀品审办〔2010〕23号

关于提交转基因棉花品种安全评价书面材料的通知

棉花品种试验各申请单位(个人):

    经研究,参加河北省棉花品种试验的转基因品种需补充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书面材料,以证明转基因生物品种的名称、亲本来源和选育过程的一致统一。请各申请者认真遵照执行。

    1、凡正在参加河北省棉花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品种,务于2011年1月20日前将办理安全证书时的《转基因抗虫棉安全评价申报书》首页及转基因抗虫棉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申请表的当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到省品审办。逾期收不到书面材料的,视同自动退出品种试验。

    2、自2011年起,凡申请参加河北省棉花品种试验的品种,提交申请材料时需附上述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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