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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关于种子检验员技术人员证件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0-09-10  浏览:617

广西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开展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种子检验员:
    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和《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08]135号)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08年9月获得种子检验员证的持证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申请定期审查应提供下列材料
    1、种子检验员定期审查申请表(附件3);
    2、种子检验员从事技术工作总结;
    3、接受继续教育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4、受聘检验机构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
    5、资格证书原件。
    三、审查方式
    采取文件审查与能力验证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扦样员、田间检验员采取文件审查的方式(即上交申请定期审查的材料即可);种子检验员证类别为室内检验员的需参加能力验证,能力验证按《2010种子质量检验员能力验证实施方案》(附件2)进行。
    四、时间安排
    请于10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广西种子管理总站质量管理科,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号农业厅2号楼6楼,邮编:530022,
    电话:0771-2182682,传真:0771-2182717,联系人:钟志坚。

      附件:

    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doc

    2010年种子检验员能力验证实施方案.doc

    能力验证样品检验报告.doc

    广西2008年种子检验员名单.doc

    定期审查上报材料的要求.doc

二0一0年九月三日

广西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技术人员资格证定期审查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种子技术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技术人员资格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农作物种子技术人员资格证定期审查、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1、2007年以前(含2007年)获种子贮藏、加工技术员资格人员;
    2、2007年以前(含2007年)获种子生产技术员资格人员。
    二、材料要求:
    1、种子技术人员定期审查申请表(详见附件);
    2、资格证书原件;
    3、1?近期免冠彩照1张。
    三、时间安排
    申请定期审查的技术人员请将材料和原证书于10月20日前分别报送我站质量管理科和品种管理科,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一)农作物种子贮藏、加工技术人员报质量管理科,联系人:莫远,电话:0771?2182681。
    (二)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人员报品种管理科,联系人:钟波,电话:0771?2182686。
    通讯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号,农业厅2号办公楼6楼,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

    农作物种子技术人员资格证定期审查申请表.doc

    定期审查加工贮藏人员名单.xls

    定期审查生产技术人员名单2.xls

二0一0年九月三日

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公布2010年种子检验员名单的通知

桂农业发〔2010〕52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厅考核合格,批准李广海等21名同志为种子检验员,颁发《种子检验员证》;批准宁廷宗等6名同志增加检验员类别,变更《种子检验员证》中有关类别内容。 
    附件:2010年广西种子检验员名单.doc   

 二0一0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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