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商务网
www.chinaseed114.com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种业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2010-08-02  浏览:623

农办农[2010]90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种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

    根据全国人大的要求,为做好《种子法》执法检查及《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的修订工作,我部决定对种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种子管理情况。请各省(区、市)对辖区内的种子管理机构及执法情况、品种审定情况、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地方性配套法规的制修订情况进行调查汇总,并认真填报附表1-3,同时对《种子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修改建议。

    (二)种子生产。全面调查各省(区、市)稻(杂交稻和常规稻分开统计)、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油菜、马铃薯、花生、糖料、蔬菜、食用菌、西甜瓜、果树(苹果、柑橘、梨、葡萄、桃、猕猴桃、香蕉、荔枝、芒果)、茶树、花卉、蚕桑、麻类、中药材、杂粮等农作物商业化种子(种苗)生产分布情况,分作物填报种子生产情况调查表(见附表4)。

    (三)种子生产企业情况。各省(区、市)对在辖区内开展上述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活动的种子企业(包括在本省进行种子生产的外省种子企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的种子企业)进行调查,填报企业种子生产情况调查表(见附表5)。

    二、有关要求

    本次种业基本情况调查涉及部门多,信息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省(区、市)和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明确牵头部门,加强各有关业务部门的协调沟通。请于8月12日前将调查的文字材料和表格发送至我部种植业管理司种子处邮箱。

    联 系 人:杨洋

    联系电话:010-59193281 13522534433

    传    真:010-59192815

    Email: nyszzc@agri.gov.cn   

    附表:
        1.种子管理机构及执法情况调查表

        2.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情况调查表

        3.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调查表

        4.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情况调查表

        5.种子企业种子(种苗)生产情况调查表

                                        二0一0年七月三十日

    种业基本情况调查通知附表.rar

下一篇:云南不同产业的专家焦点对准"种子"为产业发展建言 上一篇:《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关闭


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