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农[2010]90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种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
根据全国人大的要求,为做好《种子法》执法检查及《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的修订工作,我部决定对种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种子管理情况。请各省(区、市)对辖区内的种子管理机构及执法情况、品种审定情况、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地方性配套法规的制修订情况进行调查汇总,并认真填报附表1-3,同时对《种子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修改建议。
(二)种子生产。全面调查各省(区、市)稻(杂交稻和常规稻分开统计)、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油菜、马铃薯、花生、糖料、蔬菜、食用菌、西甜瓜、果树(苹果、柑橘、梨、葡萄、桃、猕猴桃、香蕉、荔枝、芒果)、茶树、花卉、蚕桑、麻类、中药材、杂粮等农作物商业化种子(种苗)生产分布情况,分作物填报种子生产情况调查表(见附表4)。
(三)种子生产企业情况。各省(区、市)对在辖区内开展上述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活动的种子企业(包括在本省进行种子生产的外省种子企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的种子企业)进行调查,填报企业种子生产情况调查表(见附表5)。
二、有关要求
本次种业基本情况调查涉及部门多,信息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省(区、市)和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明确牵头部门,加强各有关业务部门的协调沟通。请于8月12日前将调查的文字材料和表格发送至我部种植业管理司种子处邮箱。
联 系 人:杨洋
联系电话:010-59193281 13522534433
传 真:010-59192815
Email: nyszzc@agri.gov.cn
附表:
1.种子管理机构及执法情况调查表
2.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情况调查表
3.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调查表
4.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情况调查表
5.种子企业种子(种苗)生产情况调查表
二0一0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