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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法律援助中心10天化解“种子案”维护农民权益
2010-07-27  浏览:421

    2010年7月12日,以周文干等8人为代表的86名农民向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就种子质量问题申请法律援助,这是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司法厅《关于扩大法律援助受理事项范围的意见》,将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案件也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后,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首起扩大法援范围案件。
农民代表反映其播种的2500斤淮稻5号种子在朴席镇一个体户处购得,而个体户出售给农民的种子由扬州田野种子有限公司提供。种子播种后,出芽率只有30%到40%,受损面积达到235亩。

    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此任务后特别重视,首先因为这是自江苏省政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以后的第一个涉及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案件;第二涉案人数众多,七位代表背后还有96户农民,涉及范围广,种子问题涉及二百多亩的田地。事关农民利益、事关农业损失,事关农村生活,也关系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启动紧急预案,组成了以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王勇主任为领导的办案组,小组共有六名律师组成,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扬州分所三名律师,高德立律师负责协调指挥,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三名律师,刘俊负责。办案小组成立后,立刻投入到工作中,首先找种子公司负责人核实情况,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了解农民反映的事实与种子公司反映的事实的不同,种子公司承认农民反映的情况基本是属实的,也承认种子生命率低这一事实,但这批种子公司也是代销,并且在购入前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检测,全部达到国家标准,但是由于今年天气反常,前段时间入梅前阴雨天多,入梅后又经历连续高温,梅雨期也较往前长等众多因素结合导致种子发芽率偏低,但种子公司负责人表示,这是他们公司销出的种子,他们愿意负责,对农民损失做出补偿并进行先行赔付。

    扬州市法援中心为了便于种子销售公司向生产商索赔,也避免日后再次发生纠纷,通过法院调解形成有权威性的调解书对双方的利益都有一个保障,与维扬区人民法院沟通协调,为农民维权案件一路开绿灯,为了减少农民的负担,将诉讼费降到最低程度,每件案件只是象征性地收10元钱,实现了农民的低成本维权。

    2010年7月22日,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本着便民的原则与维扬区法院一同把法庭安在田间地头上,带领所有办案人员来到朴席镇,当庭签订调解协议并发放补偿款。拿到补偿款的农民纷纷表示:法援中心是为老百姓维权的场所,足不出户就拿到补偿款,人家都说打官司难,不出一分钱、不跑一步路就打完了官司拿到了钱。朴席镇的百姓自发地向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赠送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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