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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种子管理局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的补充说明
2010-07-24  浏览:530

各品种选育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标准样品的征集。标准样品必须由品种选育单位提供。已审定的品种(不包括已退出品种),江西省审定品种的标准样品由省种子管理局负责征集,我省选育单位通过国家审定的品种的标准样品由省种子管理局一并征集。同一品种同时通过国家和省级审定的,以国家审定品种名义向省种子管理局提供标准样品;同一品种同时通过多个省份审定的,选育单位可只选择一个征集单位提供标准样品,并向其他征集单位提供书面说明。今后审定通过的品种,标准样品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从参加品种区域试验的种子样品中获取。

    二、标准样品的真实性要求。送交的标准样品,必须是遗传性状稳定、与审定品种性状完全一致、未经过药物或包衣处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质量符合国家种用标准的新收获种子。在送交标准样品时,必须附有选育人和选育单位签字盖章的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标准样品品种转基因确认承诺书(见附件2)和转基因检测报告。

    三、标准样品的数量要求。每份标准样品分成3个独立包装,每个包装的具体数量要求如下:玉米2.5公斤、2公斤和0.5公斤,水稻1.5公斤、1公斤和0.5公斤,大豆棉花2公斤、1.5公斤和0.5公斤,油菜0.3公斤、0.2公斤和0.5公斤。对于杂交种亲本样品,选育单位可以送交种子磨碎粉剂。亲本种子磨碎前要降低水分至10%以下,磨碎后装入密封防湿且不易破损的塑料袋,父母本各需送交100克,与杂交一代的第一个独立包装一并打捆。

    四、标准样品的包装要求。标准样品使用纸袋包装,纸袋应有足够的强度,不易在征集和转运环节中破损。种子由品种选育单位封缄,在征集和转运过程中禁止启封。标准样品表面应标注下列信息:样品编号、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编号、品种选育单位。亲本种子须注明组合名称、相应杂交一代品种的父本或母本。

    五、送样地点和截止时间。品种选育单位要在10月30日前将标准样品送到省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科。已提交样品种的单位,如不符合要求,需重新提供。对逾期不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选育单位要提交未提交标准样品的确认函,并将随品种清单一并交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对今后国家和省级审定通过的稻、玉米、棉花、大豆和油菜品种,品种选育单位要在每次审定公告发布后2个月内将标准样品送交省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科。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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