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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0-06-17  浏览:1028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津种站[2010]15号

各区县种子管理站、各品种选育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守法企业权益,营造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品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征集品种标准样品
   凡已通过我市审定的品种(已退出品种除外)和正在我市参加品种试验的品种,请选育单位将规定数量(玉米10公斤、水稻小麦各6公斤、大豆棉花各8公斤、油菜2公斤,杂交作物还要提交亲本各1200克)的品种标准样品,于2010年8月1日前交天津市品种审定委员会,逾期不交的,视该品种自动停止推广应用,天津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按程序将该品种予以退出。
   二、严格品种区域试验管理
   凡申请参加我市品种区域试验和正在我市参加品种试验的品种,品种选育单位要提交(正在参加品种试验的品种要在2010年8月1日前提交):①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该品种转基因成分检测报告;②对参试申请表填报信息真实性的承诺函。逾期不能提交的,视作该品种自动停止试验。
   申请转基因品种区域试验的,必须提交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且能证明审定品种与转基因生物的亲本来源一致。
   三、开展已审定品种信息真实性自查
  所有已通过我市审定的品种(已退出品种除外),各品种选育单位要对申请品种审定时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自查。8月1日前,品种选育单位要将具有资质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转基因成分检测报告报天津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并对原提交的品种审定申请表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对自查结果与品种审定申请表不一致或逾期不报的,按程序将该品种予以退出。
   各区县种子管理站要结合种子执法年活动,加大已审定品种标准样品和市场抽检种子的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力度,对问题品种和种子要依法进行严格查处,特别是对违规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品种和在申请参试、品种审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品种,要责令停止该品种种子的生产经营,封存剩余种子,追回已经销售的种子,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注销相关品种审定,停止选育单位3年申请品种审定的资格,吊销非法生产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联系人:天津市种子管理站   王晨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6号
   联系电话:022-28450803

二0一0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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