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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对申办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公示的说明
2010-06-03  浏览:390

    一、组织公示单位:当地县市农委,如申办单位住所在市地的,由市地农委公示,住所在农垦系统的,由农垦总局种子管理处负责组织公示。

    二、公示形式:在当地电视台公示,同时在黑龙江种业信息网公示;

    三、公示时间:公示1天,举报期为7天。

    四、公示费用:由被公示单位承担;

    五、公示主要内容:申办许可证单位名称、法人、地址、公示期限、举报电话。

    六、受理举报单位:当地农委、省种子管理局信息综合科;

    七、公示结果:公示结束后,由组织公示单位出具公示结果的证明材料,并附有关公示材料。

    八、公示样式:

关于拟对×××公司核发《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农委函[2006]277号)要求,经实地评审,×××公司(法人:×××地址:×××)符合申办申请注册资本××万元《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07年×月×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申办《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如有异议,均可举报,材料需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电话。

    举报电话:×××县农委(种子管理站)×××地址:×××

    省种子管理局信息综合科:0451--82624504

    地址:哈尔滨市文昌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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