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
宁农种管发[2010]18号
各市、县(区)种子管理站、种子企业:
为加快市、县级种子检验体系建设,依法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种子生产经营条件,进一步提高我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控工作水平,根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全区种子检验(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各市、县(区)种子管理站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2、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中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申请考核的人员须具有农学、生化或者相近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文化水平;
2、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三、申请材料
种子检验(人)员分为扦样员、室内检验员和田间检验员三个资格类别,报考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申请其中1个资格,也可同时申请其中2个或3个资格。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种子检验(人)员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可在宁夏种业信息网下载);
2、学历证明复印件(原件由当地种子管理站核实);
3、受聘单位出具的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的年限证明;
4、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其中1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背面注明姓名。
申请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四、资格审查
1、申请人员将申请材料提交当地种子管理站。各地种子管理站务必按照条件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申请材料,请各地种子管理站统一于5月30日前提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农牧厅窗口。
2、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农牧厅窗口、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将根据申请材料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通知不准参加本次考核。
五、考核方式
考核包括专业知识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两个环节。专业知识考核采用书面闭卷考试,成绩达到80分的可参加操作技能考核;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跟踪考评,由我站组织考评小组《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的要求,对考核者的检验操作和检验结果鉴定能力等进行考评。
六、考核内容
1、专业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基础知识包括《种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种子基础知识,种子质量管理与控制知识等。专业技术知识根据检验员类别确定:扦样员重点考核种子批的划分、扦样方法、分取方法、样品管理等;室内检验员重点考核种子检验理论知识、种子检验规程、种子质量标准等;田间检验员重点考核田间检验方法、品种特征特性、田间标准等。
2、操作技能考核:扦样员技能考核内容包括样品扦取和分取、扦样器和分样器的使用、样品处置等;室内检验员包括检验仪器设备的操作与使用,净度、发芽、品种纯度等质量指标的检验技术操作等;田间检验员包括品种真实性的鉴别等。
七、资格证书
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由自治区农牧厅颁发相应资格类别的《种子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八、考核时间和地点
1、时间:考核人员于6月18日下午报到,19日-20日进行考核。
2、考核地点另行通知,请参加考核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按时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
九、其他事宜
1、为通过组织申报和实施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逐步建设健全市级检测分中心和县级标准化种子检验室,请各市、县种子管理站务必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农业部2008第12号令)的有关要求,组派5名以上种子检验员(其中至少有3名为室内检验员)参加本次考核,为市、县级种子检验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和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
2、为方便广大种子检验(人)员认真学习、及时掌握种子检验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近年来国家和农业部陆续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汇集,编纂出版了《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法规学习读本》一书,每本定价30元。有需要征订该书的单位和个人,请与我站联系,我站可根据预订数量,从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统一订购。
3、各地种子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做好本次检验(人)员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特别是要及时通知辖区内所有种子企业积极组织检验人员参加本次考核,避免影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十、联系方式
1、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农牧厅窗口
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108号(银川市光明广场东南角)
邮编:750001 联系人:张晓梅 电话:0951-6982601
2、自治区种子管理站质量检验科
地址:银川市上海东路596号
邮编:750004 联系人:李玉红 电话:0951-6720625
附件: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