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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种子管理站种子质量纠纷情况报送要求的通知
2010-04-08  浏览:341

各区县(自治县)种子管理站:
    为及时掌握全市种子质量纠纷的情况,防微杜渐,防止因种子质量纠纷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维护种子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0]第45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后管理的意见》(渝种站发[2010]1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4月开始,实行种子质量纠纷旬报制与重大种子质量纠纷即时报告制。现通知如下:
    一、实行种子质量纠纷旬报制度
    一是在每年4月至8月期间,各区县(自治县)种子管理部门要于每月1日和16日两次上报种子质量纠纷的受理和办结情况,如没有质量纠纷受理,各地要进行“零报告”;二是在每年9月30日前,要将本年度本辖区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受理办结汇总情况报送市种子管理站。种子质量纠纷旬报见附件一。
    二、实行重大种子质量纠纷即时报告制度
    各地要严格贯彻执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0]第45号)》的规定。特别对涉及范围广、损失大、影响严重的重大种子质量纠纷或突发事件,各区县(自治县)种子管理部门要即时报告市种子管理站,迅速、果断、妥善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化,并随时向市种子管理站报告处理进度。重大种子质量纠纷即时报告见附件二。
    三、实行专人负责制
    各区县(自治县)种子管理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请于4月10日前将具体负责人员、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报送市种子管理站。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张颖韬、李俊
    联系电话:89133713,89133730(传真)
    报送方法:办公系统邮箱、cqszzz@sina.com

    特此通知

    附件:
    一、种子质量纠纷发生情况统计表
    二、重大种子质量纠纷情况报送表
    三、种子质量纠纷报送人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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