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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规定经营杂交玉米种子需出具品种审定等文件
2010-03-08  浏览:613

山西省关于经营杂交玉米种子需出具品种审定等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种子站及各杂交玉米种子经营者:

    杂交玉米是我省重点春播作物,杂交玉米种子是我省春季种子市场监管的重点。根据种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玉米作为主要农作物,玉米种子必须经过国家或省级农业部门审定通过,并根据审定公告规定的适宜生态区推广种植。根据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近年来种子执法工作实践,现对我省经营杂交玉米种子有关品种审定等事项规定如下:

    一、在全省范围内,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种子经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经营者和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企业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都必须具备与其所经营的玉米品种相一致的玉米品种审定公告和审定编号。凡是没有品种审定公告和审定编号的,一律不得销售和发布广告。

    二、种子经营者销售已取得品种权的杂交玉米品种,必须提供品种权人的授权文书、合同或者提供该授权品种的合法来源。否则,不得销售和发布广告。

    三、种子经营者销售含有转基因成分的杂交玉米品种,必须提供农业部颁发的该品种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以及品种审定公告文件和审定编号,并严格按照转基因安全证书规定的区域销售。

二0一0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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