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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种业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 农民维权困难重重
2009-12-23  浏览:652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农民的损失我赔了25.4万元,借了亲戚和朋友的钱,现在连店也没办法开下去了。”10月下旬,安徽寿县寿春镇农民王创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而他只是个第三级经销商。

  “我不想把事情闹大,只希望县级经销商和种子公司能够把我赔给农民的款还给我。另外,我正在向县种子管理站申请行政复议。‘创富协优9308’我已经卖了四年,执法大队来查了多次都说没问题,当初同意卖,现在又说我的种子不合法,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也不能说两种话呀?”

  执法大队与种子管理站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寿县九龙乡农民顾广福等人连续四年购买王创帮销售的“创富协优9308”稻种,今年出了问题,农民先后申请了鉴定和公证现场测产,各方承认减产一半,农民连续向寿县农委上访。在县农委和农民的压力下,王创帮先行垫付了农民的损失,也开始了他向上一级经销商寿县农华种业公司和合肥创富种业有限公司索赔的道路。

  更为复杂的是,“创富牌协优9308”根本就没有通过安徽省审定,系不合法品种,原则上不能在安徽销售、推广。如此一来,王创帮、寿县农华种业公司、合肥创富种业有限公司4年来均涉及销售不合格种子,寿县种子管理站将负监管不力责任。

  按照国办〔2006〕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规定(下称国办〔2006〕40号文),种子管理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种子管理机构,特别是要强化省、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建设。要加强种子管理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品种区域试验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的监管。按规定,管理机构与执法机构应分开。

  王创帮的态度是,按照国家规定,种子管理站和执法大队应该分开,现在寿县仍然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既然4年来管理站都同意销售,那么执法大队裁决他销售的种子有问题,说明管理站管理有问题,管理站应负连带责任。

  “对种子质量的鉴定,现在还没有明确认定标准,原则上,只能作种子DNA亲本鉴定,才能确定是否假冒伪劣,但一方面DNA鉴定还没有经司法部门认可,鉴定结果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另一方面,种子证据保留十分难,种了的种子已经作废,即使农民有心留下部分种子作证据,但种子公司也会以不是同一批次、同一品种为借口,种子事故鉴定难上加难。”王创帮叹息说,鉴定机制缺失,给他的维权增加了障碍。

  “现在裁决我卖的种子有问题,所有的责任都由我承担,上级经销商不认。可我提出质量没问题,又没有证据,植物DNA鉴定司法不认,而且鉴定价格昂贵。说质量有问题,种子不能说话,想找证据都找不出,所以我只能从程序上找漏洞。”

  由于目前案情正在复议过程中,记者不便多做报道。随后记者采访了寿县种子执法大队队长、寿县种子管理站站长李军。

  “执法大队和种子管理站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以来,要求管理和执法分开,但是人员不增、经费不增、技术力量不增,全省许多县都只能这样,我们也想分,但分不开。”李军无奈地说。

  他指出,现在种子管理基本还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体制,基层管理部门既要负责审定,还要兼管种子执法。而按照王创帮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自己监管自己执法,监管说没问题可以卖,执法发现问题,说明监管有责任。

  看似绕口令的说法,实则反映了各方的无奈。

  种子执法形式大于内容

  相对于王创帮的无奈,安徽巢湖农民尹仕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个劲地埋头抽烟、叹气。

  “我现在再也不相信谁了,2007年的赔偿到现在还没有得到。”尹仕中是巢湖市白湖农场水稻承包大户,他告诉记者,当年他在巢湖市城北农技服务部青山服务点购买“太湖糯”种子1000斤,共播种150亩,后来稻穗小、颗粒少,经测产,每亩产量减少300斤,秋天在保留部分稻田未割以作证据之后,他就开始了漫长的赔偿申诉之路,甚至一度告到了巢湖市消费者协会。

  他坚持是种子质量有问题,因为稻穗小、颗粒少,经销商认为是种植技术不当,加上天气原因,由于消协无法鉴定是否是种子质量问题,巢湖市种子执法大队也无法作种子DNA鉴定,到记者采访时,尹仕中几年来的索赔仍然没有任何结果。

  “一般来说,县种子执法首先是看包装是否规范,上面有没有明确文件列表说明哪个品种合格、哪个品种不合格,我们也不知道这个品种安徽审批了没有,即使想查也不知道怎么查。说白了,我们只能查包装是否合格,里面的东西是否合格、产品是否经过批准查不出来。再说,对这种不合格的种子,经销商一看执法人员来了就将包装藏起来,农民若没有举报,根本没办法查。”李军说。

  “另外,种子执法现在越来越难。王创帮的营业执照是烟酒、杂货和其他,按照工商部门的说法,也可以卖种子。甚至现在农村村口没有营业执照的代销店也代卖种子,他们根本不知道种子要配什么技术种,也不知道卖的种子是否合格,有关种子的基本常识更是不知道,只知道卖了拿提成。执法大队查了也没用,今天查了明天还卖,执法大队又没有权利吊销营业执照,那些都是工商的事,也就是说,你查了假种子的窝点也打击不死。”

  这是因为,国办〔2006〕40号文明确规定,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切实履行种子市场监管职责。农业、工商、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及时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种子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资质条件不再符合发证要求的,要依法撤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加大种子质量市场监督抽查的力度,认真落实种子质量标签制度。依法加强种子市场的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

  “农委查质量,工商查销售,物价查价格,种子不是一般商品,要让三家执法同时走到一块,非常困难。”李军说。

  快速反应的鉴定机制缺失 市场监管缺少依据

  “我们是先申请鉴定的,没办法又申请了公证。”“协优9308”受害户之一安徽寿县九龙乡农民朱士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说,9月下旬,农民发现他们种植的“协优9308”不同于往年,在经销商王创帮的提议下,九龙乡的农民们到寿县种子执法管理站申请鉴定。

  朱士民家鉴定单上写着,1.05亩,结实率82.49%,每亩理论产量457.14公斤,较正常年份降低3?5个百分点。对于减产分析,鉴定书得出的结论是:抽穗扬花期受暴风影响,减产属不可抗力造成,应属于正常。

  但农民对鉴定不服,种子管理站提出二次鉴定,由寿县所属的六安市组织专家鉴定,但需要一周以后,当时水稻已经成熟,再过一周将会倒伏,影响鉴定,无奈之下农民申请了公证:现场收割、现场打场、测产。公证得出的结果是:每亩只有320公斤,减产近一半。

  在“创富协优9308”稻种的外包装袋上,记者看到其对“产量表现”这样描述:“一般亩产650公斤,高产地块750公斤以上。协优9308经安徽、湖北、江苏等地多点大面积种植,表现出高抗倒伏、米质优、产量高等显著优点。”

  按照国家规定,种子使用者在该品种审定公告的适宜推广区域内种植该品种,发生该品种抗逆差的不适应问题造成的损失,就应由向该品种发放通行证即审定证书的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赔偿责任。

  “鉴定和公证截然相反是因为,鉴定由种子管理站选择专家,当初种子管理站同意这个品种在寿县销售,如果说有问题管理站就要赔偿。”王创帮说。

  截止到记者发稿时,由于公证的只有九龙乡的部分农户,王创帮作为寿县“创富协优9308”众多经销商之一,也只对自己供应的农户部分赔偿了。据了解,“创富协优9308”今年仅在寿县种子销量就有4万斤左右,按每亩最多1.5公斤计算,仅寿县就种植了13000多亩。记者同时采访了九龙乡相邻的双桥乡,双桥乡的缪伟宪告诉记者,他家也种了“创富协优9308”,同样减产了,他去问经销商是不是种子有问题,经销商告诉他是暴风造成的,“我们也就没再追问,自认倒霉,现在水稻割了也没有证据,想找人赔偿都不知道找谁。”

  “目前,种子问题的鉴定仍然没有一个独立的第三方作为公认的鉴定机构,政府组织的专家又受市场质疑,并且种子亲本鉴定非常难,需要DNA技术,一方面DNA鉴定成本昂贵,另一方面,司法不认可。解决市场监管还必须解决鉴定问题,否则病因找不出,如何下药、做手术?”安徽省种子协会秘书长李爱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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