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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油菜品种续试和推荐审定标准
2009-10-08  浏览:519

    1、普通品种:第一年区试产量结果(产油量)比同类型对照品种不减产,两年区域试验平均比同类型对照增产5%以上,且60%以上试点增产;参试第一年品种比对照增产达极显著水平或增产幅度在8%以上的品种,推荐参加生产试验:生产试验产量(产油量)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增产5%以上,且60%以上试点增产,推荐审定;

    3、高油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减产不超过3%,且60%以上的试点增产的品种推荐审定。

    4、特用类型:要求参试品种的产量比对照品种不减产或减产不显著。

    5、非双低的品种(芥酸%≤1.0,硫甙μmol/g≤40.0),不得进入下一轮试验程序。

 20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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