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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玉米制种花期质量抽检通知
2009-07-16  浏览:522

辽农种字[2009]23号

各市种子管理站(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玉米制种田田间管理,提高种子质量,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省种子局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对全省种子生产企业玉米制种田花期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抽检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检时间
    7月10日~8月10日
    二、检查方式
    采取自检、普检、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各生产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检;各市种子管理站(处)对辖区内的种子生产田进行全面普检;省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省范围内杂交玉米制种田进行抽检。
    三、抽检范围
    省发“两证”企业、2008年花检和2009年玉米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
    四、检查内容
    1、种子生产单位是否取得了种子生产许可证,所生产的品种是否经过审定、是否有授权协议书,生产地点与许可证是否相符。
    2、种子生产单位是否与基地签定种子生产合同。
    3、种子生产是否符合生产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生产单位有无具体的制种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保证措施。
    4、种子生产田的隔离条件,田间去雄、去杂情况。
    5、是否建立了种子生产田间档案,填写是否规范。
    五、检查标准
    1、质量保证措施包括质量目标、亲本来源、基地选择、隔离、去杂、去雄、砍除父本等质量控制办法。
    2、隔离距离:制种田不少于300米。
    3、制种田父、母本杂株率不超过0.2% ;母本散粉株率不超过0.2% 。杂株必须从根部割除,否则按杂株计数。
    4、制种田实行摸苞去雄,折蓼和可见大蓼(未散粉)按散粉株计入。
    5、抽掉的雄穗妥善处理,地面发现散粉蓼计入散粉株。
    6、后期三类苗必须彻底割除,否则按散粉株处理。
    7、种子田授粉结束后,父本一律割除。
    六、结果处理
    1、花检结束后,省局将对花检结果向社会公告。
    2、对质量问题突出的企业,要求其认真进行整改;对花检不合格的种子田块,在种子收获后由省局按种子批进行扦样,统一送海南做田间纯度种植鉴定,一切费用由企业承担,在鉴定结果出来前,不许销售;对田间纯度种植鉴定不合格企业按《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进行整改,并按《种子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各市种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花检工作的领导,制定抽检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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