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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办理农作物品种推广面积及效益证明有关规定的函
2009-06-30  浏览:1011

黑种局函[2009]13号

关于办理农作物品种推广面积及效益证明有关规定的函

各市(地)、农垦总局种子管理处,有关农业科研育种、教学单位、农业推广部门、种子科研企业:          

    近年来,我省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确保我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办理推广面积和效益证明工作,准确地反映我省审定(登记)品种推广情况及发挥的作用,更好地为品种选育和推广单位服务,现将办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推广面积及效益证明(以下简称办理证明)的品种必须是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登记)通过的,或是国家审定适应区域包括黑龙江省的品种。

    二、办理证明的受理单位为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行业指导科。办理人:高媛,审核人:王秋 电话:0451-82624507

    三、办理证明采取网上申报,申请办理证明单位将所办理品种面积及效益证明文本及申报用途、联系人、电话提前五个工作日发到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行业指导科,电子信箱:hzjhzk2006@163.com  ,未通过网上申报的不予办理。

    四、推广面积及效益证明计算方法:面积以省种子管理局统计的全省推广面积为准;增产幅度按审定(登记)新品种公告中的生产试验阶段的增产数据计算;粮食单价按申报时各作物前三年平均粮食价格计算。

    五、行业指导科对所申报面积及效益按规定进行审核,核准后报局领导审批。

    六、审批后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办单位。申办单位需派人携带单位证明及品种审定(登记)证书复印件到省种子管理局行业指导科备案,领取书面证明。

    以上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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