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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海南省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009-06-18  浏览:558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2009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农字〔2009〕127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2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认真研究,制定了《2009年海南省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海南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陈文河,联系电话:0898-65342127。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2009年海南省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9年全省水稻玉米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为出发点,按照“全面覆盖、整体推进、因地制宜、补贴农民”的思路,对农民种植水稻、玉米进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良种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补贴资金的安排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品种择优,农民自筹”的原则,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据实进行结算,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推广主导品种,尊重农民意愿。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力争2009年全省水稻种植面积达到522.27万亩(含农垦),其中早稻229.93万亩,晚稻292.34万亩,总产保持在150万吨。玉米种植面积28万亩(含农垦),产量7.5万吨。水稻、玉米单产水平进一步提高,品种结构进一步优化,品质进一步改善。

    三、补贴范围、标准、方式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在全省范围内种植水稻、玉米实行良种补贴。海南农垦单列,省、市县属地方农场种植的水稻、玉米纳入所在市县的良种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补贴标准,早稻l0元/亩、晚稻15元/亩,玉米10元/亩。

    (三)补贴方式。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发放补贴款。

    (四)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水稻、玉米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对土地承包人租赁土地给他人种植或由他人代种水稻(玉米)的,按谁种谁享受补贴的原则,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租人或代种人。

    四、推介品种

    实行良种推介、自愿购种。

    水稻推介的主导品种为:Ⅱ优128、特优128、博Ⅱ优15、博优225、博Ⅱ优235、博优629T优551桂农占等。

    玉米推介的品种为:彩糯2号华珍鲜玉糯2号等。

    五、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水稻、玉米种植面积申报程序、补贴面积的公示与核实。采取农户据实申报、村组核查、逐级核实、张榜公示、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

    1.村民小组组织申报、登记、公示、造册。每造水稻插秧结束后,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民小组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村民小组以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为依据逐户调查核实,农户申报面积与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有变化的要书面说明增减原因。村民小组将核实、核对的结果分户张榜公示7天以上,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丈量、核对。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小组进行确认、登记,汇总成册,报送村委会。

    2.村委会核实上报。村委会对所辖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进行复核,村民小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民小组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经核实无误后汇总成册,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核定汇总、建立档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所辖各村委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定,特别对申报面积超过该行政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核定无误后,将数据录入计算机,同时进行汇总,建立电子档案,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的汇总结果上报县(市)农业、财政部门。

    4.县(市)审核汇总上报。各县(市)农业部门负责对所辖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申报面积超过该乡(镇)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并书面说明原因,审核无误后汇总数据。省、市、县属地方农场参照农户的申报程序落实水稻、玉米种植面积和品种,并上报所在市县农业、财政部门,由所在市县农业部门核实面积,纳入所在市县汇总。市县农业、财政部门将各乡镇(农场)上报的补贴面积和品种汇总审核后,联合行文按时上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上报时间要求,早稻面积统计到4月底,5月底前上报;晚稻面积统计到8月底,9月底前上报;玉米10月底前上报。汇总上报的材料要分列到乡镇和省、市、县属农场。

    5.农垦系统的水稻、玉米良种补贴面积和品种的核实、汇总和上报工作由省农垦总局负责,按时向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申报。

    6.省汇总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负责对各市县、省农垦总局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按要求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二)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实行公开推介良种,落实种植面积,农民自愿购种,补贴资金直接发放。中央财政实行预先拨付、年终据实结算的方式,如出现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省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下拨的补贴资金后,按照省农业厅核定的各市县的补贴面积,及时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各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按照市县农业部门核定的各乡镇补贴面积,及时将补贴资金下拨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和补贴清单,直接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已建立“一卡通”的,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农民;没有办理“一卡通”的直接将现金发到种植农户,需本人亲自领取并签名。省、市县属地方农场由市县财政部门,按照农业部门核定的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各农场,由农场发放给种植户。农垦系统的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省农垦总局,由省农垦总局负责发放。各市县农业、财政及农垦部门年底前认真总结当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并书面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三)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各级有关部门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单等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县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乡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政府和市县农业局保管。发放补贴资金的清册一式两份,用于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水稻、玉米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由农业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全省水稻良种补贴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各市、县农业、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农业部门负责项目补贴面积的核定、计划安排、优良品种推介、宣传发动、栽培技术培训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项目工作经费及资金发放监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水稻良种补贴面积的申报和审核。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强化部门协调,保证按时完成水稻(玉米)良种补贴工作任务。

    (二)强化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省农业厅监督电话:65342127,省财政厅监督电话:68530013。

    (三)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资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所需配套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四)抓好政策宣传,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水稻良种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为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抓好对下级单位实施补贴项目的检查和指导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0解补贴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充分体现中央惠农政策。

    (五)切实做好良种、技术推广和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省农业厅组织专家研究确定全省水稻、玉米主导品种,并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向社会发布,严禁省级以下农业部门进行品种推介活动。各级农业部门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做好水稻、玉米良种和配套栽培技术的推广服务工作,提高先进技术的入户率和覆盖率。各级农业部门会同质监、物价等部门加强对种子质量、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和趁机哄抬种子价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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