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相关引种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贵州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种条件
(一)引种者条件和引种生态区符合《关于贵州省开展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7〕31号)要求,且1个品种只能引种1个生态区。
(二)近三年通过审定品种并已取得国家标准样号。完成同一引种生态区适应性和抗病性鉴定,并符合《贵州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相关要求。
(三)重点引种品种类型为目前贵州农业生产亟需品种,玉米为耐密玉米,水稻为中籼早熟或特用型水稻,大豆为高蛋白大豆,小麦为中筋小麦,同一育种单位及同一引种单位每年申请引种数量均不超过1个。
二、试验管理
(一)试验方案备案。引种者于2026年5月10日前(小麦于2026年9月10日前)将品种引种适应性试验方案(含委托开展的抗病性鉴定方案)、《贵州省2026年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试验信息表》(附件1)(Excel及盖章版)报省种子管理站备案,同时抄送试验所在市(州)级农业农村局种子管理部门。
(二)试验设计要求。引种适应性试验方案按照《2026年贵州省主要农作物区域试验实施方案》生产试验规范设置,有效试验点不少于8个,且设置在省级区试点附近地块。对照品种为相应区试组别对照。抗病性试验参照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对应病害,按照抗病性鉴定技术规范进行。
(三)试验监督。在作物生长关键时期,省级将根据备案试验信息表组织专家对引种试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市(州)对辖区的引种试验进行全覆盖监督考察,如试验不规范或未达到试验规程要求的,将终止试验。考察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考察情况将作为品种引种备案的重要依据。
三、引种备案材料
(一)《贵州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表》(附件2)原件;
(二)同一有效试验点该品种苗期、花期、收获期、果穗、籽粒等典型性状表现的彩色照片各1张(详见附件3);
(三)引种适应性试验总结(参考附件4)原件,同时附各试验点签章(字)总结;
(四)具有抗性鉴定资质单位出具的主要病害抗性鉴定报告原件;
(五)品种审定证书及审定公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特用型水稻、高蛋白大豆、中筋小麦特性需在审定公告中体现);
(六)引种者具有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品种选育者的委托书或协议书原件,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还应当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授权书;
(八)引种品种真实性、申请材料真实性、引种品种非转基因及引种责任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引种者对引种备案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隐瞒品种真实性,没有如实填写信息或故意隐瞒备案品种缺陷,出现适应性和安全性造成生产损失的,责任由引种者承担);
(九)其他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
以上资料按顺序胶装成申报书(附件5),勿更改材料顺序,编制目录与页码,盖骑缝章,报送纸质件1份至省种子管理站,同时发送附件2 可编辑电子版至邮箱。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小麦备案材料于7月20日9:00至30日17:00,水稻、玉米和大豆备案材料于11月20日9:00至30日17:00报送至省种子管理站,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材料审核。省种子管理站将组织专家对引种备案材料进行审查,试验未备案、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及试验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不予引种。
(三)公示公告。对符合引种备案的品种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2025年度已通过贵州省适应性试验、抗性鉴定的品种,可按上述要求重新提交备案资料。
五、引种备案撤销
已引种备案品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布公告予以撤销备案:
(一)申报材料不真实的或以欺骗、伪造试验数据等不正当方式通过引种备案审核的,五年内不再受理其公司引种备案申请;
(二)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的;
(三)因品种适应性、抗性等问题引发重大种子事故的;
(四)种性严重退化或失去生产利用价值的;
(五)引种备案后五年内没有推广面积的;
(六)原审定单位撤销审定的品种自撤销之日起视同撤销引种备案;
(七)引种单位申请撤销备案的。
联系人及电话:赵梓婷,0851-85281299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0号,邮编:550001
附件:附件1:2026年贵州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试验信息表.xlsx
附件5:2026年贵州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申报书.docx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