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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联合发布“农资打假”刑事典型案例
2026-04-04  浏览:371
      不法分子用高岭土冒充农药销售,延误农作物病害最佳防治期;农户买到伪劣小麦种子,造成3000余亩小麦出苗率低;农资“忽悠团”以赠送礼品、免费就餐等小利为诱饵,将质量不合格的化肥卖出高价……当前正值春耕春管的关键时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个“农资打假”刑事典型案例,案例涵盖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4大类农资产品,相关案例均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代表性。
      
      据介绍,该批典型案例中有4个案例的销售金额或者造成的损失在百万元以上。司法机关对主犯均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对被告人依法判处几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罚金,有力惩治和震慑了犯罪。例如,在程某东销售伪劣产品案中,程某东销售假冒“丰某”牌豆粕,销售金额共计179万余元。购买该批假冒豆粕的两家公司使用涉案豆粕喂养蛋鸡后,出现蛋鸡脱毛、产蛋率下降、死亡率上升等问题。经检测,涉案“丰某”牌豆粕饲料粗蛋白含量不合格。程某东被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在周某亮等人销售伪劣种子案中,周某亮等人出售伪劣种子的行为造成3000余亩小麦出苗率低,给农户造成经济损失共计133万余元,首犯周某亮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在张某昌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张某昌等人雇人担任讲师授课,以免费就餐、赠送礼品、送货上门为手段吸引农户听课,现场出售不合格化肥,销售金额上百万元,该案首犯张某昌获刑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在刘某收销售伪劣种子案中,刘某收将陈年白术种子掺假后冒充新种子销售,导致农民种植的药田绝收、歉收,造成经济损失共计1366万余元,刘某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案件体现了司法机关坚持依法严惩农资制假售假犯罪,在对犯罪分子依法判处主刑的同时,还注重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和执行力度。
      
      同时,该批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禁止令等非刑罚处罚措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刑法规定,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在张某连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中,张某连灌装高岭土冒充多菌灵农药予以出售。这些伪劣农药经过销售商朱某、张某新、汪某等人转手,被销售给金银花种植户,造成种植户种植的金银花产量减产率达30%至50%。张某连、朱某、张某新、汪某均因此获刑。人民法院还对被宣告缓刑的汪某适用禁止令,禁止汪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农药生产、销售及相关经营活动。
      
      另外,针对这些典型案例暴露出的社会治理漏洞、行业监管薄弱环节等问题,司法机关多措并举,督促、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从源头上预防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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