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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最高法法官详解如此高额赔偿如何计算确定
2025-10-21  浏览:989
  作为目前判赔额最高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NP01154”玉米新品种侵权上诉案一经披露,引发公众强烈关注。该案不仅适用了惩罚性赔偿,同时判决中的“非金钱给付义务也有迟延履行金”同样引起大家的好奇。5334.7万余元的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停止销售相关侵权种子晚一天就得再赔10万元有法律依据吗?为了给读者答疑解惑,记者专访了该案二审承办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判长罗霞,对案件进行详细解读。
 
  记者:请问5334.7万余元的赔偿金额是如何计算得出的?
 
  罗霞:恒某公司索赔1.6亿元,其主张的计算依据是:其认为金某公司侵权行为涉及的制种面积约为8713.4亩,按照每亩单产500公斤计算,得出侵权杂交品种总产量为4356700公斤,以每公斤平均利润为10.75元计算,得出总利润为46834525元,此为赔偿基数。恒某公司主张本案适用5倍惩罚性赔偿,赔偿总额应为2.8亿余元,其仅主张其中的1.6亿元。
 
  二审合议庭最终确定赔偿金额为5334.7万余元。具体考量如下:第一,根据本案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合理估算并扣除重复计算部分后,得出被诉侵权杂交品种的实际生产面积为8243.4亩,据此作为侵权规模计算侵权获利。第二,根据恒某公司的审计报告记载,同样以授权品种“NP01154”作为亲本生产而来的“利某228”杂交品种近三年的实际平均制种单产为每亩411.6公斤,“利某328”杂交品种近三年的实际平均制种单产为每亩447.18公斤,这两个杂交品种的实际平均制种单产约为每亩430公斤。该平均值与金某公司所提交证据中显示的制种亩产量基本相当,以每亩430公斤作为被诉侵权杂交品种制种产量更为妥当。第三,综合考量后,确定以恒某公司主张的每公斤10.75元作为被诉侵权杂交品种的单位利润。第四,关于授权品种对被诉侵权杂交品种的贡献率。玉米种子关于育种成果收益分配的惯例为:父本所有者、母本所有者以及品种育成人的收益分配比例为3∶3∶4。由于被诉侵权人并非通过合法、正常的交易协商途径获得受保护品种的使用权,在侵权纠纷中确定侵权赔偿时一般应当根据具体侵权情节以及侵权人的主观状态适当提高授权品种收益比例,酌定“NP01154”的贡献率为杂交品种利润的70%。综上,根据上述被诉侵权杂交品种的生产亩数、亩产量以及单位利润的计算,本案中金某公司的侵权获利为26673581.55元。该数额是补偿性赔偿的基本数额。本院确定本案惩罚性赔偿的倍数为1倍。据此,实际赔偿总额为补偿性赔偿数额的两倍,即53347163.1元。
 
  记者:为何二审法院在该案中适用了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
 
  罗霞: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面建立了知识产权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自该制度建立以来,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认真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6年来已有30多件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其中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数量占比最高,超过三分之一。
 
  本案适用惩罚性赔偿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因素。首先,金某公司存在侵权故意。金某北京公司是金某公司的关联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曾参与“NP01154”授权品种申请及相关杂交品种培育,且金某公司无法说明侵权杂交品种亲本的合法来源,在收到律师函后仍持续生产,理应知晓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授权品种。其次,金某公司侵权情节严重。本案涉及7个审定品种,侵权生产行为自2019年持续至2023年,侵权品种多、侵权时间长、生产面积大,属于侵权情节严重。
 
  记者:该案中的“非金钱给付义务也有迟延履行金”同样受到关注。请问为何用这种方式督促侵权人履行判决义务?
 
  罗霞:不及时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同样要承担迟延履行金,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可根据被执行人在判决指定的期间拒绝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予以确定。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近年来深入落实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该庭去年审结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对此作出首次实践尝试。主要是考虑到法院担负着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责任,不能简单“一判了之”,还要考虑案件判决之后的履行问题,要想办法确保判决得到及时全面的履行。
 
  鉴于本案中金某公司侵权故意明显,侵权情节恶劣,侵权后果严重,为确保金某公司及时全面停止侵害,本案判决亦明确了不及时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要承担的迟延履行金。二审判决后,侵权人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各项义务,彰显了裁判的强制力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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