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种子”不仅让农户老陈
赔了6万多元的种子款
还搭上了半年的辛苦劳作……
老陈将卖种人告上法庭
近日
翔安法院对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
作出判决
为农户讨回了公道
早前,
为了种出市场上畅销的
“莎卡达七寸”胡萝卜
老陈通过种植户老王
以每瓶6200元的价格
购买了10瓶胡萝卜种子
花了62000元
但到了收成季
老陈发现种出来的胡萝卜
与“莎卡达七寸”差距极大——
个头不一、品质粗劣
市场售价也只能勉强卖到3800元/亩
远低于同期“莎卡达七寸”
5100元/亩的售价
老陈越想越气
将老王告上法庭
经鉴定
老陈通过老王购买的“莎卡达七寸”种子
属于不明品种的胡萝卜
种子商大强(化名)已被法院判刑
案件审理中,老王辩称
他只是“帮忙代购”
赚的不过是大强给的
500元一瓶的“跑腿费”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
老王转售给老陈的种子均为不明品种的胡萝卜,并非老王所称知名品牌品种。因该不明品种胡萝卜品质与真品种差异显著,胡萝卜种出来后,老陈只能以低价销售,其因此产生的损失,有权主张老王赔偿。
根据查明的事实
法院一审判令老王应返还
老陈购种价款62000元
并支付可得利益损失33800元
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购买种子应选择正规门店,务必到有固定经营场所、证照齐全的合法种子经营门店购买。
同时要细看标签信息,查看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信息、审定/登记编号、质量指标、生产日期、风险提醒等,看其是否齐全、清晰、规范。对价格异常低廉或包装粗糙的种子要保持警惕,切勿轻信“口头承诺”,避免购买“三无”种子、散装种子或来源不明的种子。
粮食当种子卖
法院判了!
早前,河南某种业公司
实际控制人邵某为牟利
将从农户手中收购的小麦粮食
冒充小麦种子
以每斤2.2元的价格卖给经某
销售金额5.5万元
2024年4月
邵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
2025年分两次上缴违法所得
共1.46万元且认罪认罚
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邵某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综合其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3万元,缓刑期禁止从事种子相关活动。
法官提示: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小小的种子,连着“国之大者”。国家对种子经营实行严格的许可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生产经营种子,但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本案中,被告人邵某虽持有种子经营资质,但其将普通小麦粮食冒充小麦种子销售,属于“以假充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即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种子经营资质是“合法准入证”,而非“违法护身符”。若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假种子,一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种子质量和安全关乎农民收入、农业效益和农村稳定。假种子流入市场可能导致农户减产、绝收,直接损害农民权益、威胁粮食安全,因此维护种子市场纯净,需要农民提高警惕、经营者守法经营,更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