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商务网
www.chinaseed114.com
科技型种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2025-08-06  浏览:981

      种业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战略性、基础性产业,在保障农产品稳定供应以及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意义重大。种业的高质量发展不仅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也直接影响到我国农业竞争力的提升。科技型种业企业凭借技术创新,在推动种业科技进步、提高自主育种能力、增强种业核心竞争力方面承担着关键使命。为持续推动种业振兴行动深入实施,国家陆续推出一系列税收扶持政策,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进口关税等多个税种维度发力,通过税收优惠举措切实降低种业企业研发创新与生产运营成本,助力行业提升发展质效。然而,在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部分科技型种业企业对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了解仍然有限,在政策适用与操作层面也存在一定的困难,未能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因此,系统梳理和深入研究科技型种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对政策的认知度和运用能力,还能为政策优化和精准落地提供有力支撑,从而更好地助力我国种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中国种业企业与税收优惠现状

      1.1 中国种业企业发展现状

      中国种业作为农业的核心组成部分发挥着关键作用。近年来,随着基因编辑等生物育种新技术的崛起和种业振兴政策的支持,我国种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企业竞争格局也在不断演变。

      1.1.1 市场规模与增长态势洞察

      作为保障国家种源安全、推动种业科技独立发展的中坚力量,我国种业企业在种业振兴事业中承担着关键使命。2024年10月30日第十六届中国国际种业博览会暨第二十一届全国种子信息交流与产品交易会上发布的《我国农作物种业企业发展情况分析》指出,2023年中国种业市场规模达到1563亿元,同比增长约17%,首次突破1500亿元大关,稳居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在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市场构成里,各品类种子的市场占比呈现出明显的结构性特征。其中,玉米种子的市场份额最高,达到了30%;水稻小麦种子的市场份额相同,均为15%;大豆种子的市场占比则为4%。

      这种显著的增长受到多方面因素的驱动。首先,政府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为种业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和技术支撑。例如,国家通过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种业研发项目,促进了新技术、新品种的研发和推广。其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优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品种审定标准等,这些措施有效提升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与此同时,“育繁推一体化”建设的持续推进,显著增强了种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效能,推动种业在整体运行效率与高质量发展水平上实现双提升,夯实产业长远发展根基。另外,基因编辑技术、大数据分析等生物技术在种业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不仅加速了优良品种的培育过程,也为种业企业带来了新的增长点。随着生物育种技术逐步普及、市场渗透率持续提升,预计未来数年种业市场规模将维持稳中有升的态势。

      1.1.2 企业格局与竞争形势解读

      截至2023年,我国共有农作物种子持证企业9841家,其中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有8721家。然而,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前3名企业的市场份额合计仅为10%,前5名企业合计为14%,而全球种业市场中,前5名企业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52%。这一数据差异深刻揭示,我国种业市场竞争呈现“小、散、弱”特征,本土企业在规模体量、核心技术储备以及全球市场开拓能力等方面,与国际巨头存在显著差距,尚未形成成熟、高度集中的市场竞争格局。

      随着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鼓励支持企业研发创新等,未来几年内有望看到更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脱颖而出,进一步提升市场集中度并推动行业整合。可以预见,未来几年在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下,我国种业将迎来关键整合期。具有资金、技术和品牌优势的企业有望通过并购重组、技术合作等方式快速扩张,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市场集中度逐步提升。行业竞争格局也将从分散化、同质化竞争,向以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和全球化布局为核心的高质量竞争模式转变,最终形成少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种业航母企业引领行业发展的新格局。

      1.1.3 企业研发与创新投入剖析

      中国种业企业的研发投入在近年来呈现出积极的发展态势,但整体水平仍存在提升空间。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种业企业的科研总投入达到76亿元,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为6%,这一比例是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2.3倍,反映出种子作为农业的“芯片”,具有高科技属性。然而,深入分析可以发现,种业企业间的研发投入状况存在明显差异,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研发投入匮乏的企业:有3876家企业完全没有研发投入,占全国种业企业总数的44%。(2)中等研发投入的企业:研发投入超过50万元的种业企业有1828家,占比21%。(3)高研发投入的企业:研发投入超过300万元的种业企业仅有286家,占比3.3%。

      进一步分析发现,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和科研投入超过300万元的企业同样为286家,这些企业的科研投入总和为47.6亿元,占全国科研投入的63%,显示出大型企业在研发方面的主导地位。然而,与国际种业巨头相比,中国种业企业的研发实力仍有差距。例如,孟山都的科研团队规模是中国10家主要种业上市公司研发人员总和的约20倍,反映出国内企业在研发投入和人才储备方面仍需加强。总体而言,中国种业企业的研发投入正在逐步增加,但整体水平和国际领先企业相比仍有提升空间,与超大体量市场不匹配。

      1.1.4 种业政策落地实施现状

      为推动种业振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培育具有核心科研能力以及高水平竞争力的种业领军企业。自2021年起,《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正式落地施行,明确提出以培育龙头企业与专精特新企业为重要抓手:一方面聚焦打造一批科研实力雄厚、产业辐射带动作用显著且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重点龙头企业;另一方面着力培育一批具有鲜明差异化竞争特色、专业化服务能力突出的专精特新企业,以此构建种业发展的核心力量,为实现民族种业振兴筑牢根基。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农业科技力量协同攻关。以科技创新引领先进生产要素集聚,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瞄准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强化农业科研资源力量统筹,培育农业科技领军企业。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发挥“南繁硅谷”等重大农业科研平台作用,加快攻克一批突破性品种。继续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提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一规定意义重大,为科技型种业企业带来了显著利好。在种业领域,众多积极投身科研创新的企业,若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便能借此政策有效降低税负,将有更多资金可用于种业关键技术攻关、优质品种培育,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在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也为推动整个种业科技进步、保障种源安全注入强大动力。

      1.2 种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法规现状

      在了解种业企业发展现状后,税收优惠政策法规作为推动科技型种业企业发展的重要助力,值得深入探究。这些政策法规为企业享受优惠提供了明确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核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清晰指出,企业若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并取得相应所得,能够享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一规定为涉农产业发展筑牢了税收政策基石,有力推动了农业领域的投资与建设。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在此基础上做出了更为细致的阐释,明确企业投身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种植,以及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等项目所获收益,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待遇。对于种业企业而言,这些政策条款意义非凡。在农作物种植环节,企业可借助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扩大种植规模,优化种植布局,引入先进种植技术与管理经验,提升种植效率与农产品质量。在新品种选育方面,税收优惠减轻了企业研发成本压力,促使企业将更多资金、人力与技术资源投入到种业科研创新中,全力攻克种业“卡脖子”难题,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农作物新品种培育进程,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种源保障。

      1.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的细化指引

      此公告对农、林、牧、渔业项目所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适用范围、认定条件到核算规范等方面均进行了系统且详尽的阐述。以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为例,政策清晰界定:企业围绕农作物品种及育种材料开展选育工作所形成的科研成果,以及依托这些成果进行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产、初级加工,并完成终端销售的全链条经营所得,均可依规享受企业所得税全额免征的优惠待遇。同时,公告对企业从事不同项目分别核算、合理分摊期间费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企业准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使得种业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有了更明确的指引,有助于规范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保障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落地。

      1.3 种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现状

      基于上述法规依据,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新品种研发、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等方面,为种业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减免政策。

      1.3.1 新品种研发税收优惠赋能创新

      1.3.1.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国家对种业企业研发投入实施力度空前的税收激励政策。对于种业企业在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培育和新工艺创新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根据费用转化形态给予差异化优惠:若研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可在遵循会计准则据实列支的基础上,额外享受100%的税前加计扣除。这意味着实际投入的每一元研发经费,均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两元抵扣。若研发成果最终形成无形资产,则可在资产摊销阶段,以成本的200%作为税前扣除基数,通过延长周期的税收抵扣机制,持续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助力种业企业将更多资源投入到种源创新、种质改良等核心技术攻关领域。科技型种业企业若符合相关条件,可充分享受这一政策红利。例如,某科技型种业企业在2024年度投入研发费用1000万元用于新品种研发,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按照政策规定,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可以据实扣除1000万元研发费用外,还可以加计扣除1000万元,相当于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若该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则可少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1000万元×25%)。这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科研成本,激励种业企业持续扩大研发投入,推动种业科技不断创新。

      在种业企业跨境研发合作场景下,国家对委托境外开展研发活动的费用扣除制定了专项规则。具体而言,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允许以发生额的80%纳入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核算,进而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为确保政策执行的规范性与合理性,设置了双重约束机制:该类费用需满足“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额度限制,在此限额内的部分方可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进一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这一政策旨在既鼓励种业企业积极整合国际研发资源,又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精准落地,切实提升企业跨境创新的投入效能。此前,我国仅允许在境内的研发费用进行税前加计扣除。这项政策可以进一步激励种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对外合作,提高创新能力。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可能享受到更高的税收优惠。

      1.3.1.2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在种业领域,企业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便能享有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从常规税率下调至15%。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定有着严格且全面的标准体系,着重考量企业在多个关键维度的综合表现。其中,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是核心指标,要求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等核心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则关注企业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效率与成效;研发组织管理强调企业具备完善的研发制度、专业的研发团队以及高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企业成长性指标则通过对企业近3年的销售收入、净资产增长情况等数据进行分析,评估企业的发展潜力与增长态势。只有在这些方面均达到评定标准的种业企业,方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进而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也激励着种业企业持续加大创新投入,提升自身综合竞争力。种业企业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身科技创新和企业管理水平,积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可享受这一优惠税率。例如,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万元的种业企业,若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250万元(5000万元×25%);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750万元(5000万元×15%),可节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这有助于提高种业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吸引更多资源投入到种业研发创新领域。

      1.3.1.3 新品种选育所得税减免

      种业企业围绕农作物品种培育及育种材料研发所产出的创新成果,涵盖基于上述成果开展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全产业链经营活动,包括生产繁育、初级加工处理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产生的综合收益,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需自行对照税收优惠政策标准,判定自身是否符合减免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纳税申报阶段,可直接享受相应减免优惠。同时,需妥善保存与减免税相关的合同、研发记录、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这一办理模式简化了传统审批流程,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提升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效率。

      1.3.2 进口环节税收优惠助力资源引进

      1.3.2.1 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

      为强化种业资源引进与培育,国家针对进口种子种源实施专项免税政策。在政策框架下,符合规定范畴的种子(苗)、种畜(禽)及鱼种(苗)等种质资源,于进口环节可享受增值税全免待遇。该政策通过减免进口环节税收成本,有效降低种业企业引种繁育的资金压力,鼓励企业积极引入优异种质资源,为国内种业创新发展及品种改良注入多元化基因资源。例如,进口用于科研、试验、示范的种子(苗),以及进口用于农业生产的种畜(禽)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享受免税政策。例如,某种业企业为引进国外优异的种质资源,进口一批价值500万元的种子,若正常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假设增值税税率为9%),需缴纳增值税45万元(500万元×9%)。但由于该批种子符合免税政策条件,企业可免交这笔增值税,降低了企业的种质资源引进成本,有助于企业丰富育种材料,提升育种水平。

      1.3.2.2 科研设备进口税收优惠

      为助力种业科技创新,国家针对种业企业进口科研设备制定了专项优惠政策。当种业企业进口的科研设备满足既定标准与条件时,可在进口环节同时豁免关税及增值税。这一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引入高端科研设备的成本,激励企业积极引进国际先进育种、检测设备,加速种业科研创新进程,为种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与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这一政策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的科研设备,提升企业的科研装备水平,为种业研发创新提供硬件支持。对用于基因测序、分子标记等的进口高端育种设备,若符合政策范围,可享受相关免税优惠。例如,某科技型种业企业为开展基因编辑育种研究,进口一台价值800万元的高精度基因测序设备,若正常缴纳进口关税(假设关税税率为5%)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3%),需缴纳关税40万元(800万元×5%),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109.2万元[(800万元+40万元)×13%],共计149.2万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企业可节省这部分税费支出,将资金更多地投入到研发活动中,加快科研项目的推进速度。

      1.3.3 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优惠优化产业生态

      1.3.3.1 农业生产相关增值税减免

      依据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从事农业生产的种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减免福利。企业自主培育、种植、养殖产出的农产品,在销售环节无须缴纳增值税,这一举措旨在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激发农业生产活力,推动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这一政策涵盖了种业企业从种子生产到农产品销售的部分环节,减轻了企业的增值税负担。例如,某种业企业种植并销售粮食作物,年销售额为3000万元,按照增值税政策规定,该企业销售自产粮食作物免征增值税,若该企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假设增值税税率为9%),则可节省增值税270万元(3000万元×9%)。此外,对于企业销售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此类政策红利显著压缩了企业运营开支,在资金流转、资源调配等层面为种业企业释放出更多发展空间。通过成本优化,企业得以将更多资源投入品种研发、技术升级与市场拓展,有力推动种业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加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3.3.2 特定项目所得税减免

      除了上述提及的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外,种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中符合条件的初加工业务所得,也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例如,种业企业对收获的种子进行清选、干燥、分级、包装等初加工活动取得的所得,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2

      科技型种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与影响

      2.1 降低企业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税收优惠政策体系通过结构化设计,构建起覆盖科技型种业企业全价值链的成本调控机制,直接减少了科技型种业企业在研发、生产、进口等环节的税费支出,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从财务管理视角来看,税收政策的结构化减免显著改善了企业现金流状况,通过降低边际税率与直接税式支出,提升企业自由现金流水平。这种资金释放效应促使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生物育种技术研发、数字化生产系统建设及种质资源库升级等战略领域。在产业经济学维度,成本降低有效提升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增强了企业在种业市场的价格竞争力与技术创新能力,加速形成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的竞争优势,推动种业产业链向高端化、专业化方向演进,助力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种业体系。

      政府实施的一系列税收减免措施,不仅为企业提供了实质性的财务支持,也彰显了国家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态度。在政策激励机制的引导下,政府通过制度性安排释放政策红利,显著提振种业企业发展预期。这种确定性的政策环境极大激活了市场主体的创新动能,促使种业企业在研发投入、技术转化等环节加大资源配置力度。同时,这也体现了国家致力于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通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向农业领域集聚,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贡献力量。

      2.2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种业科技创新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等专项税收政策,对科技型种业企业提升研发投入强度形成有效激励。通过税基减免与税率优惠的政策组合拳,切实降低企业创新成本,驱动企业加大种质资源挖掘、生物育种技术攻关等关键领域研发力度,加速种业科技创新进程。通过不断投入研发资源,企业能够开展种质资源创新、育种技术研发等活动,培育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优良农作物新品种,推动种业科技创新。

      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还强调了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到农业科技的基础研究中来。依托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种业企业、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能够深度整合资源,获取政策层面的多元支持。这一合作模式不仅有效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推动前沿育种技术、种质资源等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田间地头,更促使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升行业公信力与品牌美誉度。

      2.3 促进种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税收优惠政策引导资源向科技型种业企业集聚,推动种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加大在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投入,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促进企业向育繁推一体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对种业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的税收支持,加强了产业链各环节之间的协同合作,提高了产业整体的运行效率。以构建育繁推一体化经营体系为目标,专注于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企业,可凭借政策赋予的税收减免红利,加速资源整合与技术升级。这一政策激励机制对培育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企业实体为运营主体、以产学研协同为支撑的现代化种业全产业链体系,具有关键推动作用,助力种业企业实现从研发到市场的全链条贯通发展。

      从长远来看,这些政策措施将有助于打造一个充满活力、创新驱动的现代种业体系,该举措在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拓宽农民增收路径、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战略支撑作用,是维护粮食供给稳定、夯实乡村振兴经济基础、构建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的重要保障。同时,这也反映了国家层面对于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即通过政策引领和技术驱动,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进而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总之,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既是当前形势下应对国内外复杂环境挑战的重要举措,也是未来一段时期内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

       3

      当前科技型种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3.1 政策宣传与辅导不足

      部分科技型种业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知晓度不高,一些企业甚至不知道自身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条件。这主要是由于税务部门和相关政府机构在政策宣传方面的力度不够,宣传方式较为单一,缺乏对种业企业的针对性。同时,对企业的政策辅导也不够深入,导致企业在理解和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时存在困难。

      3.2 政策适用条件复杂,企业享受难度较大

      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较为复杂,对企业的财务核算、资质认定等方面要求较高,增加了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难度。对于一些规模较小、财务核算不够规范的科技型种业企业来说,满足这些条件存在一定困难,从而影响了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不同地区对企业资质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这也增加了企业理解和遵守规定的复杂度。

      3.3 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

      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各地税务部门对不同行业的政策理解有差异,导致企业在享受政策时面临不确定性。例如,对于种业企业从事的一些新型业务,如基因编辑育种技术研发、种业大数据应用等,在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上可能存在不同的解读,企业难以确定是否能够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种业高新技术企业政府立项项目和企业立项项目的试验材料归属划分标准不一,有的地方税务部门将政府立项的试验材料认定为科研投入,而将企业立项的试验材料认定为销售收入。此外,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审核流程、时间周期等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及时性和稳定性造成影响。部分政策条款调整较为频繁,可能给企业带来额外的适应成本,影响其长期发展规划。

      3.4 政策执行标准存在地区差异

      政策执行标准在不同地区之间可能存在差异。虽然国家层面设定了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框架,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执行细节和标准。这种现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地方灵活性,但也可能导致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受到影响。尤其对于跨区域经营的科技型种业企业而言,不同地区的政策差异可能增加其运营成本和管理难度。

       4

      完善科技型种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4.1 加强政策宣传与辅导力度

      税务部门和相关政府机构需要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科技型种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加强对种业企业的个性化辅导,针对不同企业的特点和需求,提供一对一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和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可搭建税收优惠政策咨询专线及数字化服务平台,及时解答种业企业在申领优惠政策过程中面临的各类疑惑与难题,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建议构建“三位一体”服务体系:(1)开发智能匹配系统,通过大数据识别符合条件企业;(2)建立“税务+科技”联合辅导机制;(3)编制《种业税收优惠操作指引》,细化研发费用归集等实操要点。此举不仅有助于提升政策知晓度,也能确保各项优惠措施落到实处,为企业创造更加透明、公平的竞争环境。

      强化政策宣传不仅是提高政策执行力的关键环节,也是提升种业企业创新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可以有效消除企业对政策理解上的障碍,促进政策红利充分释放。为此,相关部门还需持续关注政策实施效果,不断调整和完善宣传策略,以适应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的需求。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政策宣传中来,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与发展。

      4.2 简化政策适用条件与申报流程

      对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进行梳理和简化,降低企业享受政策的门槛。进一步明确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方面所涉及到的研发活动的范围和标准,简化费用归集和核算要求,减轻企业的财务核算负担。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便捷的税收优惠申报系统,实现线上申报、审核和反馈,缩短企业享受政策的时间周期,提高政策的可及性。另外,还应当注重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通过这些措施,不仅可以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4.3 统一政策执行标准,增强政策稳定性

      为了减少政策执行中的不确定性,应统一各地税务部门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标准,确保政策在不同地区的一致性。同时,应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应将种业高新技术企业政府立项项目和企业立项项目的试验材料都认定为科研投入,减少政策频繁调整给企业带来的适应成本。对于新型业务和新兴技术,应定期评估政策适用性,及时调整政策内容,确保政策能够适应种业企业发展的新需求。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助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需持续健全政策研制环节的多元参与体系,充分吸纳行业专家、企业代表、社会公众等多方智慧,推动政策制定更趋科学合理、民主规范。在政策出台后,应及时跟踪监测其实施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调整,确保政策始终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这体现了政府决策的开放性和灵活性,有利于构建更加健康稳定的营商环境。

      4.4 强化政策协同效应

      税收优惠政策是一套组合拳,需要将税收优惠与政府项目立项、财政补贴和银行金融支持等一系列政策集合应用,例如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优先纳入种业振兴专项基金支持范围。建立税收优惠效果评估机制,每年由第三方机构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量化分析,并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政策条款。这种跨部门协作的方式能够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种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从长远来看,强化政策协同不仅有利于打破部门壁垒,促进资源共享,还能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应对复杂多变的发展挑战。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应积极探索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力求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政策协同的最大化效益。

      总之,科技型种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推动种业振兴、提升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具有深远的意义。这些政策在降低企业成本、激励种业科技企业研发创新、促进现代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影响。为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应加强政策宣传与辅导,简化政策适用条件和申报流程,统一政策执行标准,为筑牢国家粮食安全根基,实现种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需着力构建稳定长效的政策体系。通过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机制,确保科技型种业企业能够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为企业减轻经营负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激发种业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积极性,推动育种技术革新与产业升级,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保障重要农产品稳定供应、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参考文献略)

      ☞本文来自《科技型种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作者:张晓明,唐欣,邵长勇,朱岳

      ☞单位:山东省种子有限公司;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刊于《中国种业》2025年第8期46-52,56页 转载请注明

下一篇:8月5日国内粮油市场行情信息(油类价格上涨) 上一篇:《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关闭


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