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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徽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任务实施方案
2025-07-01  浏览:427

皖农种函〔2025〕491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5年安徽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种业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部署和《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等项目的通知》(农种创函〔2025〕1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2025年安徽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任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27日

2025年安徽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任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部署和《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等项目的通知》(农种创函〔2025〕1号)要求,推进2025年度我省水稻小麦大豆等作物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任务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条件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种业振兴有关部署,坚持自主选育、创新引领、市场主体、农户受益的原则,对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推广潜力大的品种实行补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助作物。水稻、小麦、大豆。

      (二)品种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的水稻、小麦、大豆品种可以申报我省2025年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任务。

      1.2017年1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且可在我省合法推广的品种。

      2.申报试点任务的水稻、小麦、大豆品种原则上要求单产水平高,抗性好,品质优。主要条件如下:

      水稻:审定单产达到650公斤/亩,米质达到国标2级或部标二级以上,且在稻瘟病、稻曲病等抗性及抽穗期耐热性等方面具有较好表现。

      小麦:审定单产达到570公斤/亩,赤霉病抗性达到中感及以上。

      大豆:审定单产不低于185公斤/亩,粗蛋白含量不低于43%;或审定单产不低于175公斤/亩,粗脂肪含量不低于21%;或审定单产不低于210公斤/亩,且较对照增产不低于5%。

      以上品种单产、品质、抗性等数据以审定数据为准,且品种权属清晰无争议。

      3.申报试点任务的品种2025年在我省任务实施区域内具有一定的新增推广面积,原则上水稻、小麦不低于10万亩,大豆不低于5万亩。

      4.优先支持育种联合攻关、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农业生物育种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种业重大科技任务选育品种;优先支持在国家核心示范展示或省级指挥田、精耕细作点等项目示范片中表现较好,在国家或省级相关品种品质评鉴活动中表现较好的品种申报;以及纳入国家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中的品种。

      5. 同一品种条件下,重点支持国家阵型、育繁推一体化以及具有较强自主研发能力、较大科研投入力度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种业企业申报。

      (三)申报主体。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为申报主体,允许注册地不在本省的种业企业申报。申报主体非申报品种第一选育单位的,需牵头与第一选育单位联合申报。申报主体应依法取得申报品种生产经营许可权,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3年内在生产、经营及申请财政补贴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实施程序

      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原则,按照主体申报、省级确定、部级备案程序开展试点任务,具体程序如下:

      1. 公开申报。省农业农村厅公开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实施程序等,种业企业如实填写申报表(见附件),经任务实施区域所在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5年7月31日前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同一申报主体有多个品种符合条件的,须按品种分别申报。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作物申报品种数量不超过2个。申报企业非品种自育单位或品种权人的,需提供品种选育单位、品种权人书面授权材料。

      2. 省级确定。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各申报主体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品种组织开展遴选,择优推荐,并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报部级备案。

      3. 任务下达。经部级备案确认后,我厅将印发通知,明确试点任务承担主体、拟补助品种名单及具体任务分配等相关事宜。

      4. 任务验收。省农业农村厅将印发试点任务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内容,并按照企业申请、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备案等程序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重点验收补助品种2025年在我省任务实施区域新增推广面积落实情况、产量水平等。新增推广面积任务落实情况需提供审计报告,其中审计报告中新增推广面积计算公式为(2025年种子销量-2024年种子销量)/亩用种量。审计时以补助品种生产情况(含2024年度制种情况及库存情况)、加工清单、出入库清单、与县级代理商往来货款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货款凭证、销量对照单等)、销售台账或销售单据(到用种主体)等相关材料为原始凭证;亩用种量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用种情况确定。2025年、2024年指的是种子销售年度。

      5. 资金拨付。任务下达后,有关地方需按照任务下达情况,提前向承担试点任务的实施主体预拨部分财政补助资金。试点任务整体验收工作结束后,结算剩余补助资金。

      6. 支持方式。按新增推广面积进行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30元,单个补助品种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加快重大品种推广应用、开展配套技术服务、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不得直接用于补贴种子价格和研发投入,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等无关支出。

      三、监管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一体化试点在推动种业振兴、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及农民增产增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把一体化试点列为重点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研究谋划,确保试点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过程管理。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对市场上的补助品种进行质量抽检,认真查处涉及补助品种的举报线索、转办案件。种业企业要妥善保存种子生产加工、种子出入库清单,与县级代理商的往来资金单据及对账单、结算单,并提前收集种子销售网点销售台账,以及试点任务实施全过程中资金使用、工作开展等档案资料,确保新增推广面积、财政资金使用等试点任务核心要求可追溯。

      (三)强化结果应用。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调研、调度、核查及绩效评价等有关工作。对种业企业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处,追回补助资金,暂停申报主体参加国家品种和省级品种审定,取消国家、省级种业相关项目或政策承担资格。

      附件:2025年安徽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任务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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